从师承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的不同区分中医师承和中医专长:
国家卫计委15号令 | 卫生部52号令 | |
指导老师 |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
推荐医师 | 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 无涉及 |
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指导老师个人的规定,这两则文件并无太大的不同,但是指导老师带教的师承人员人数变多了,国家卫计委15号令中规定指导老师带徒不超过四人即可。并且在国家卫计委15号令中无论是师承人员还是确有专长人员都需要有推荐医师,而卫生部52号令并无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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