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承人员能不能在中医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原国家卫生部52号令,即《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师承合同只是作为申请出师考核的依据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格,医师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017年7月实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目前关于师承人员的考核比较简单,建议没有执业证书的师承人员尽早进行医师资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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