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日前提出《海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细则(暂行)》及政策出台背景的相关介绍,医学教育网小编认为海南省的政策有些特殊,为各位海南省的考生解读政策如下:
对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要求更为具体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后,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月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少于六个工作日,做好每一次跟师学习笔记;
(二)每季度至少撰写一篇不少于一千字的学习心得,并有指导老师批阅。
可更换或增加指导老师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应与指导老师签订师承合同,并经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及当地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存档。
跟师时间五年,起止之日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计算。
因特殊情况不能连续跟师满五年,或每月跟师实践时间达不到要求的,可以更换或增加指导老师,并重新签订合同、存档,但指导老师的专业必须保持一致。
其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能够完成教学任务,且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推荐医师的要求相对宽松
细则规定,推荐医师应为海南省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且至少一名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五年以上。推荐医师每次考核推荐的人员不超过五名。
对医术专长范围要求严格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考核时应当根据自身实际专长如实填报医术专长范围(包括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医术专长范围不得超出指导老师的专业范围。
医术专长范围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重新跟师学习满五年或者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方可根据跟师学习或实践所掌握的专长情况更改申报的专长范围。
未签订师承合同可补签
本细则实施前,未签订师承合同,且实际已跟师学习的人员,拟参加本细则规定考核的,可补充签订师承合同,并按要求存档。由此造成跟师时间上的空档的,若能提供相关材料(由指导老师及其所在医疗机构提供的书面证明,以及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等其他材料)证明实际存在继续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的,视为连续跟师学习,且该时间段可计入跟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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