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浙中医药〔2018〕19号)号文件精神,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我委初审,开发区范围内共有5名报考人员初审合格(具体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9月2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反映问题。
二、反映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和诬告。
三、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附件请查看官方网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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