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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中医药传承师带徒及确有专长工作的建议回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卫提主字〔2021〕第67号

民革河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医药传承师带徒及确有专长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是中医药人才的传统培养方式,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作用。另外在民间还存在一些人虽未接受正规中医教育,但经多年实践在中医药方面确有专长。这些人员由于未接受系统的医学院校教育,没有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无法参加一般的医师资格考试。国家和我省历来高度重视上述人员的中医医师资格取得和临床技术传承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加以部署,并组织多次考核考试核技术专长调研,积极将上述人员纳入中医药队伍,对上述人员的临床技术和专长加以挖掘和整理。

一、出台系列政策举措对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积极将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纳入中医队伍。《执业医师法》规定,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相应学历。对于不具备相应学历,以师承、家传、自学等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执业医师法也专门规定了一个渠道:“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为深入落实上述要求,根据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要求,我省于2012年印发《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细则》,明确了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考核考试,获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河北省内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自2012年至今,我省持续组织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先后有近3000人获得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进入中医队伍的资格。

(二)为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提供途径。虽然有不少以师承、家传、自学等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通过参加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取得了医师资格,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确实有某方面的中医专长,但因为无法通过医师资格考试而不能取得行医资格。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医药法》进一步改革中医医师的准入管理,明确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第15号令(《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对上述规定进行全面落实。我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8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制定出台《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并开发了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系统,于2018年10月启动了考核报名工作。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示,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复审等环节,全省共有9690人完成考核报名。同时,我委还根据中医(专长)人员考核病证要求,组织遴选组建了800余人的省级中医(专长)人员考核专家库,并依托河北中医学院建设全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试标准化考场。目前,报名人员资格省级复核工作已进入尾声,考核考场建设基本就绪,拟于今年组织考核,进一步将民间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纳入中医队伍。

(三)对上述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政策广泛宣传。为确保各个考核政策和报名工作能够被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我们在对各地有关人员进行多次现场宣讲培训的同时,还积极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河北中医药”微信公众号、燕赵都市报等各类网络报刊等媒体,开展广泛政策宣传,并在“河北中医药”微信公众号开设“小编说专长”政策解读专题,及时回应群众关注度高、咨询密集的问题,主动引导舆论。共发布各类信息30余篇,解答各类留言6000余条。

二、不断规范和完善师承人员的学习和考核工作

为确保我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能够学到真才实学,我省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师承人员的学习和考核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一)严格为“师”要求。如《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细则》规定,师承人员指导老师应同时具备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连续从事中医或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含)以上或具有中医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且临床带教时间每周不少于3个工作日等要求;《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4名。

(二)明确师徒义务。如《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细则》规定,师承人员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为主,辅以学习中医经典理论著作等。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在3年跟师学习中的临床实践不少于450个工作日。同时,对跟师学习的内容进行了明确。《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师承人员应在本省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每年跟师时间不少于一百天。

(三)明确跟师程序和形式。如《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细则》规定,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县级及以上公证机构公正;《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指导老师执业机构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师承时间按照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到考核申请报名结束之日计算。《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后三十日内,应前往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要求考生在考核报名时,提供指导老师对考生诊疗某些病证方法独特、技术安全和疗效明显的评议合格材料。

三、积极开展师承学习和教育。

一是加强师承教育。发挥师承教育独特作用,强化师承教育,逐步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是深化师承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早跟师、早临床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研究。强化学生跟师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本科教育师承学习与考核制度。强化临床实习过程管理,做好毕业实习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将师承教育覆盖中医药类全专业、全学生,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

三是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带教作用。支持有关高校加大投入,推进师承教育模式改革创新,强化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养,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中医药骨干人才。充分发挥高校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流派工作室作用,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带教、授课。同时,为积极鼓励具有资质的中医医师开展带徒工作,我们会同省人社厅对卫生专业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在职称评审中,对主要从事临床教学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更加突出临床带教能力、学生对带队老师的满意度等评价,进一步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和导向作用。

四、严格考核程序,明确法律职责。

一是严格考生考试资格审查。对上述两类师承人员均制定了规范严格的考核报名和资格审查程序和流程,同时要求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审核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报名材料审核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是完善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纪律。上述两类考核均明确了参加考核人员、指导老师和考核专家违反考核规定的法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为加强对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师承人员的监督管理,《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要强化对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其执业范围、诊疗行为以及广告宣传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执业中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依法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24日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中医药传承师带徒及确有专长工作的建议回复”相关内容,想了解更多传统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试知识,请持续关注医学教育网传统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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