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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审核意见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指导老师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审核意见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们看看广东省关于“指导老师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审核意见”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并申请参加出师考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各单位对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师承工作应给予支持,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二、若指导老师没有多点执业,且师承人员确实在指导老师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跟师临床实践,指导老师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该根据师承人员跟师临床实践的情况,给予核实跟师临床实践的时间,并实事求是加具意见。同时,请指导老师按照我省制定的《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将《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分别报送指导老师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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