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实践机构条件和职责。师承临床实践机构的条件为: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北京地区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和设置中医科的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须为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执业所在医疗机构;对师承人员及指导老师开展日常管理和考核。同时要求,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确定以医疗机构为临床实践机构的,应取得该医疗机构的同意。临床实践机构的职责为:支持指导老师带教师承人员,提供必要保障;将师承人员纳入临床见习人员范畴进行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建立师承工作档案,开展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指导老师条件和职责。指导老师除应符合相关规章的要求外,还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有丰富的中医、民族医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身体健康,能够完成带教任务。指导老师的职责为:与师承人员共同制定师承学习目标和计划,并按照计划完成每年度带教任务;教授师承人员中医临床学术经验、实践技能及中医病历书写等规范,指导开展自学,引导其树立中医临床思维,注重医德医风的培养,并定期开展考核。
师承人员的条件和义务。师承人员应符合相关规章要求,制定师承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完成师承学习任务,并服从临床实践机构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相关推荐: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跟师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以上关于“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条件和责任分别是什么”的信息内容由医学教育网编辑为您整理,关注医学教育网了解更多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地区政策、报考条件及备考干货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