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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宁夏《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颁布实施,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2017年,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公布施行。为贯彻落实以上法律和规章,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于2018年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2020年12月,按照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审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经超过有效期,宣布失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依据《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经广泛征求委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形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程序印发执行,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考核周期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时间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二)考核专家库专家条件

1.具有中医药类别执业资格;

2.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

3.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三)考核收费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经费列入自治区中医药传承发展资金专项,不收取考试费用。

(四)考核培训

自治区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不得指定任何考核用书及材料,不得举办或者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核培训。

(五)申请条件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截至考核年度上年底,在本自治区内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或者取得本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2.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术渊源、截至考核年度上年底在中医医师指导下在本自治区内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或取得本自治区《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人员;或取得本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普遍认可;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六)报考类别

中医药专长技术分为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内服方药为主辅助外治技术类、外治技术为主辅助内服方药类等四类。申请人只能申请考核其中一类技术治疗1-3个病证,不得多报、兼报。

(七)有关材料要求

1.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申报1个病证不少于1000字,2-3个病证不少于2000字;

2.证明申请人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5例典型案例。案例应当真实,诊断病名与申请人专长申请相符合,包含患者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就诊时间等信息,还应包含主诉、中医四诊辨证、中医诊断、治则治法和具体方药,理法方药相一致;

3.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师承所在医疗机构对师承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

4.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十名患者信息应当真实,推荐内容与申请人专长相符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后参加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指导老师出具的实践情况书面评价意见,以及实践所在医疗机构对参加实践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

(八)报考程序

1.申请考核人员向实践地(师承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初审;

2.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复审;

3.自治区审核确认、公示。

(九)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专家现场评议方式,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内服方药为主外治技术为辅类、外治技术为主内服方药为辅类四类进行考核。

(十)考核内容

内服方药类: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外治技术类: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十一)考核结果判定

考核专家根据考核评分表单独对其医术专长进行现场评定、作出考核结论。

考核机构对专家评定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参加考核者合格票数多于不合格票数时,判定为考核合格;合格票数少于不合格票数时,判定为考核不合格。

(十二)证书颁发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核发。

执业变更、多机构备案、取消多机构备案、注销执业等有关业务由县(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十三)执业范围及地点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在自治区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暂不接受外省中医(专长)医师在本自治区申请执业注册。

(十四)监督管理

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行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中医(专长)医师进行定期考核。

(十五)政策延续

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相关文件:

宁夏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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