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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宿豫区出台传统医学师承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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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医药》颁布实施,为有效地规范和管理传统医学师承工作,提高中医师承质量,宿豫区通过“四个强化”进一步规范该项工作。

一是强化资格要求。师承人员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热爱中医药事业、无不良社会记录和恶习,经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指导老师为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

二是强化流程规范。师徒双方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公证。签订合同以后,师承人员需填写《宿豫区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登记备案表》,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导老师执业所在单位和区卫计委分别同时备案医学|教育网。

三是强化学制要求。师承人员需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要制定3年学习规划和年度学习计划,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年不少于10个月。在学习期内,区卫计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安排人员抽查在岗情况。

四是明确学习内容。师承人员要采取理论与实践、传授与自学、继承与整理相结合方式,注重临床实践,辅以学习中医经典理论著作等,应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等知识,区卫计委将为每个考生建立跟师学习档案,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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