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江苏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苏中医政〔2012〕20号),江苏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报名:
(一)按照原卫生部第52号令要求,已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并报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
(二)自公证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前学习期满三年的;
(三)已完成师承学习任务的;
(四)符合《江苏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其他有关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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