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表——试用期考核证明”的问题很多考生都很感兴趣,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内容,预祝考生考试顺利。
需要提供“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的考生类型:
(1)报考助理医师的考生。
(2)具有本科或研究生学历,直接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
相关填写规范:
(1)基本信息填写: 此部分内的信息请严格按照身份证及毕业证书中对应的条目进行填写。
(2)报考类别填写:
报考类别请按照“报考类别名称”加“报考类别编码的形式”进行填写。报考类别名称及编码具体如下:
报考类别名称编码
报考类别名称 | 编码 |
临床执业医师 | 110 |
口腔执业医师 | 120 |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 | 140 |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 150 |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 210 |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 216 |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 220 |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 240 |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 250 |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 | 340 |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 440 |
(3)试用机构相关信息填写:
请按照考生所在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相关填写。请注意,试用机构名称务必于是与机构公章上的名称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机构名称完全一致,方可报考。
(4)试用起止时间填写:
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规定:
①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③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规范填写示例:
(5)主要试用岗位信息填写:
主要试用岗位信息请按照试用的真实情况进行填写。请注意以下几点内容务必填写规范,填写不规范可能会导致不能报考。
①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号码为注册类别编码开头的15位数字,请务必填写正确,保证与带教老师执业证书上的编码一致。
②带教老师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地点务必与考生报考所在的执业机构一致,并且在带教老师必须在考生试用期前已经注册在本医疗机构才符合报名条件。
③因带教老师变更注册机构或在试用期间有多名带教老师的,考生需填写多名带教老师的相关信息。确保在试用期间带教老师带教满一年。
④带教老师签字必须为手写签字。
规范填写示例:
(6)试用机构考核意见相关信息填写:
关于试用机构考核意见的填写,请各位考生注意以下方面。
①“合格”后面的括号内务必打上“√”。
②卫生机构的公章名称务必与试用机构的名称完全一致。
③除加盖公章外,卫生单位法人必须在表中规定位置签字,法人未签字(签章)确认的现场审核不予通过。
④填写日期不能早于试用截止日期。如:试用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试用机构审核意见处填写“2020年1月1日”,则此证明无效。
规范填写示例: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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