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22日-5月12日;县(区)级现场确认及审核时间:2019年5月13日- 5月24日;地市级审核时间:2019年6月3日-6月14日。省级审核时间:2019年6月24日-7月31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按每人500元标准收取考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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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9 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计生)委(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陕卫中医发〔2018〕57号)和《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暂行规定》(陕中医药发〔2018〕23号),现将2019年度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暂行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人员,通过“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atcm.shaanxi.gov.cn),登录“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网上报名信息表》。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持《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网上报名信息表》和《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书面材料,向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最近满一年所在地县(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和推荐医师需同时到现场确认,填写《推荐医师承诺书》(在申请表内),并共同照相上传至报名系统。
(三)审核公示县(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报名审核结束后,将辖区内审核通过的信息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地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地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在指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审定通过的、在“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结合我省实际,西咸新区上报西安市,韩城市上报渭南市,神木市、府谷县上报榆林市。
三、报名及审核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22日-5月12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登录“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atcm.shaanxi.gov.cn),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二)县(区)级现场确认及审核时间:2019年5月13日- 5月24日。县(区)级现场确认及审核只受理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具体地点由各县(区)中医药管理部门自行确定。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应及时在报名系统中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系统将自动默认为“县级审核不通过”。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辖区内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信息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地市级审核时间:2019年6月3日-6月14日。地市级审核只受理县(区)级审核通过的申请,具体地点由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自行确定。复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应及时在报名系统中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系统将自动默认为“地市级复审不通过”。地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辖区内复审通过的报名人员信息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省级审核时间:2019年6月24日-7月31日。省级审核只受理地市级复审通过的申请。审定通过的,在“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在报名系统中予以确认。
四、材料提交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共有材料:
1.《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根据“师承学习人员”和“多年实践人员”类型不同,请自行选择附件1或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应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须包含禁忌症、毒副作用)及有效性的说明等(在申请表内填写);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支撑资料(如:医学期刊、报刊发表的论文、病历资料、发明专利、县域辖区医院出具的疗效评价结论、县级及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资料),请附在申请表后装订。
4.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意见及承诺(在申请表内填写),推荐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5.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证件照4张,照片粘贴于身份证复印件上。报名系统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大小不超过100kb。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除提供共有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跟师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2.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
3.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在申请表内填写);
4.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对师承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在申请表内填写)。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除提供共有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医术渊源的相关支持材料;
2.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由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和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在申请表内填写);
(三)1999年5月1日前取得中医师(士)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除提供共有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医术渊源的相关支持材料;
2.当年中医师(士)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
3.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即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在申请表内填写);
(四)取得本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人员,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除提供共有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医术渊源的相关支持材料;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即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在申请表内填写);
(五)已经取得本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报名,
除提供共有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由指导老师或所在医疗机构提供书面证明(在申请表内填写)。
(六)已经取得本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除提供共有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医术渊源的相关支持材料;
2.《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即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在申请表内填写);以上资料凡涉及原件的,经县(区)级审核确认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统一为A4规格)应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五、“医术专长”的申请原则
(一)“医术专长”包含的主要内容
医术专长:应包括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
病证范围指: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的某一类或某一个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疾病名称分类与代码》(附表3),此处的“某一类”指专科下的一种病类,如“内科”的“肺系病类”;“某一个”指专科下一种病类的一个病,如“内科”—“肺系病类”的“咳嗽病”。
中医药技术方法包括: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同用,共三类。此处的“外治技术”以《中医医疗技术目录》(附表4)为准。
(二)“医术专长”的申请规则
1.病证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疾病名称分类与代码》,仅可申请“某一类”或“某一个”。具体如下:
(1)申请“某一类”表示该病类的多个疾病均掌握。如申请“内科(BN)”的“肺系病类(BNF)”,就表示掌握“咳嗽病(BNF010)”到“肺衰病(BNF110)”等14个疾病。
(2)申请“某一个”表示仅掌握该种单一疾病。如选择“内科(BN)”中“肺系病类(BNF)”的“咳嗽病(BNF010)”,就表示仅掌握“咳嗽病(BNF010)”1个疾病。
(3)申请专长仅指“某一类”或“某一个”,原则上不可再次或多年申请不同的“类”或“个”。如今年选择“肺系病类(BNF)”或“咳嗽病(BNF010)”,如果合格,即核发此病证范围的资格证书,不能再申请其他“类”或“个”;如果不合格,若再申请,只能选择原来的“肺系病类(BNF)”或“咳嗽病(BNF010)”。对确有需要,再次申请不同“类”或“个”的情况,遵循以下原则:
①“同一类”病证范围缩小的,允许再次申请。如申请“肺系病类(BNF)”考核不合格的,下一次可以申请“肺系病类(BNF)”下的“某一个”疾病,如咳嗽病(BNF010);
②再次申请与上次不相同的“某一类”或“某一个”的,需跟师学习或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相关病证满5年。
2.中医药技术方法三类: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同用类,仅能申请一类。其中对外治技术的申请具体如下:
(1)外治技术应明确到“技术类别”的“技术名称”。如应
明确申请“针刺类技术”的“毫针技术”,而不能仅申请“针刺类技术”。
(2)外治技术可以申请一个“技术类别”的一个“技术名称”、一个“技术类别”的多个“技术名称”或多个“技术类别”的多个“技术名称”。如“针刺类技术”的“毫针技术”或“灸类技术”的“隔物灸技术”、“温针灸技术”等,或“针刺类技术”的“头针技术”、“灸类技术”的“悬灸技术”等。
六、推荐医师要求
(一)推荐医师的基本条件和推荐名额推荐医师应当为在本省医疗机构执业注册、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同或相近、执业满15年、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医师每年推荐不超过4名。
(二)推荐医师的注意事项
1.推荐医师的“专业”原则上以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为准:即中级职称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的“类别”,高级职称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的“专业名称”。
2.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解释
指考生报考的“病证范围”与指导老师的职称证书中的“类别”、“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具体如下:
(1)申请内服方药如考生申报“肺系病类(BNF)”或“咳嗽病(BNF010)”,其推荐老师专业应为“中医内科”或“中西医结合内科”,不能是“中医外科”、“中医妇产科”等。
(2)申请外治技术
若申报的“技术类别”与职称专业对应明确的,如“针刺类技术”、“骨伤类技术”、“肛肠类技术”的,其推荐老师专业应为相对应的“针灸”、“骨伤”和“肛肠”;若申报的“技术类别”与职称专业对应不明确的,如“刮痧类技术”、“推拿类技术”、“敷熨熏浴类技术”,其推荐老师专业应与申请的“病证范围”相同或相近,具体按照本条款(1)执行。(3)申请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同用应分别有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的推荐医师各1名,具体按照上述两类原则执行。
3.推荐医师的职责
推荐材料是考核报名的重要依据,推荐医师有责任了解被推荐人的全面情况,应对推荐内容真实准确做出承诺,对签署的推荐意见负有法律责任。推荐医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四十八条执行,即“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考核收费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按每人500元标准收取考核费用。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组织,专人负责报名组织和具体审核工作,积极统筹区域内资源,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小组,对报名所涉专业内容的鉴别和审核提供支持。
(二)做好宣传,严肃纪律。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做好考核报名的宣传工作,通过大众传媒、粘贴公告等形式将报名通知、报名受理地点(窗口)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读。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或收紧报名条件,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对伪造有关证明文件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于县区、地市审核结果与省级审核结果差距较大的,全省通报。
联系人:王勇刚周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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