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卫中〔2018〕8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务管理办法》(闽卫中医函〔2019〕458号,以下简称《考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9年度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核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11月11日-11月15日。
(二)报名地点: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
(三)联系人:陈文炳、洪振东。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申请考核:
(一)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人员,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1. 在福建省内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
2. 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3. 由至少两名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胜任中医诊疗工作。
(二)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1. 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即2017年7月1日之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 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3. 由至少两名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胜任中医诊疗工作。
(三)取得外省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但注册执业不满五年的人员(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0日)。
注:1. 以上计算跟师学习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
2.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福建省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外籍人员、在福建省内多年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港澳台人员均不能申请参加考核。
三、报考需提交材料
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注:1.本表同时作为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时核对、填写使用。
2.请注意阅读括弧内的备注,相同情况的不再重复备注,请参阅前面的内容。
例如:所有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应与原件进行核对。
3.考生申报的医术专长范围须符合《考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4.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的专业应与确有专长人员的专长范围相同或相近。
5.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的从业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只提交证明执业年限的材料, 免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材料。
6.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由申请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提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审核时对其证明力进行判断。
7.在《实施细则》实施前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申请参加考核的,参照“一般情况多年实践人员”提交申报材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及其注册执业情况可作为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辅助证 明材料,仍须提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村委会的证明,但不须提交2017年7月1日之后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
四、报考审核程序
申请者的申报材料经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合格后,报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
五、考核收费
由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在考核前通知辖区内通过报名审核的人员,按规定缴纳考核费用。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六、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暂定2020年2月-3月,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考核方式
采取实践技能考试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八、考核内容及程序
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或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内服方药的,按规定增加相应的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及程序见《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以及《考务管理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