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卫中〔2018〕8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务管理办法》(闽卫中医函〔2019〕458号,以下简称《考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9年度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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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申请考核:
(一)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人员,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1. 在福建省内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
2. 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3. 由至少两名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胜任中医诊疗工作。
(二)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1. 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即2017年7月1日之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 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3. 由至少两名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胜任中医诊疗工作。
(三)取得外省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但注册执业不满五年的人员(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0日)。
注:1. 以上计算跟师学习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
2.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福建省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外籍人员、在福建省内多年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港澳台人员均不能申请参加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