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医学教育网编辑为您整理了以下关于其如何发展少数民族医药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政策支持。加快中医药法和《意见》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贯彻落实。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中,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药品种按规定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将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民族地区提供和使用适宜的少数民族医药服务,完善少数民族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二是支持少数民族医医院基础建设。实施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逐步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在“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大对少数民族医医院建设支持力度,实施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少数民族综合服务区“硬件”建设,提升诊疗服务等“软件”能力。
三是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逐步完善少数民族医药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少数民族医医师资格准入及执业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继承,培养一批领军人才、技术骨干。继续加强少数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推进少数民族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继续实施好少数民族专业医师资格考试。组织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鼓励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医师资格。
四是加强少数民族医药科技传承创新。加强少数民族医重点专科建设和少数民族医医院制剂能力建设。推动包括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遴选工作,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部分少数民族医医院开展以双语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能力建设。开展少数民族医医药名词术语、病证分类与代码等基础标准,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等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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