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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专科医师培训质量,规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管理,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所有经北京市卫生局认定的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和卫生部认定的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
一、 组织机构及职责
培训基地实行医院-继教处-基地三级管理。
(一)医 院:由主管院长负责,成立专科医师培训领导小组对训基地实施全面管理,为专科医师培训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培训基地所需经费、设备、教学用房、师资、管理人员等给予支持和投入。
(二)继教处:组织落实专科医师培训文件精神并对培训基地进行监督、指导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配合各基地对培训计划进行组织、落实、协调、管理。
(三)基 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并成立培训管理小组,对培训实行全过程管理,保证培训计划的实施。培训基地要成立专科医师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在培训基地主任领导下,认真实施培训计划、审核培训登记手册和出勤情况,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出具培训记录、鉴定、考试考核成绩等。基地要按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地区参加专科医师培训的住院医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强对参加专科医师培训的住院医师在培期间的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四)医院和培训基地要按照《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评估指标体系》要求,不断加强和提高师资队伍建设,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
指导教师对住院医师医德医风、临床医疗和学习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检查监督;协助其完成专科医师培训细则规定的培训内容;负责向培训基地主任及管理与考核小组汇报住院医师的培训情况。
二、人事管理
非培训基地选送到我院的住院医师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培训期间住院医师的工资、基本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费用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等工作由原单位负责,执业地点不予变更。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社会化招收的住院医师实行人事档案代理;解决其执业医师考试资格报名及注册等相关事宜。
三、经费保障
培训经费通过政府、医院、个人等多种渠道筹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和住院医师的基本生活及学习条件。对社会化招收的住院医师,医院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标准提供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生活条件;住院医师应缴纳国家规定的个人费用。医院负责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夜班费、加班费和部分生活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第一年住院医师500元/月,第二年住院医师600元/月,第三年住院医师700元/月,第四年住院医师800元/月,第五年住院医师1000元/月。
四、评估与奖惩
医院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已接收住院医师培训的基地组织检查和评估;对管理不完善、培训质量不达标的基地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培训工作管理规范、培训质量优良、有创新特色的培训基地和培训医院将给与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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