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哪里找?医学教育网整理了关于“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神经内科评分标准(试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3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 检查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一 | 基础条件 | 60 | |||
1 | 专科 规模 (50) |
床位数量 | 10 | 病床数量达到80张,得8分;每增加20张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低于80张不得分。 | |
门诊数量 | 15 | 评估前3年,年均门诊人次10万得10分;每增加10000人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低于10万人次不得分。 | |||
急诊数量 | 15 | 评估前3年,年均急诊人次达到8000得10分;每增加1000人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低于8000人次不得分。 | |||
护理单元 | 10 | 具有4个护理单元得8分;每增加1个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低于4个护理单位不得分。 | |||
2 | 支撑 条件 (10) |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 10 | 1)视频脑电图及多导睡眠监测系统,2)磁共振,3)CT,4)DSA,5)肌电图和诱发电位,6)脑及颈部血管超声,7)电镜,8)神经和肌肉病理相关设备 医院内具有上述6种医疗设备得6分;每增加1种加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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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医疗技术队伍 | 130 | |||
3 | 技术 团队 (30) |
整体实力 | 30 |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具有相应亚专科(有学科骨干或者全国学组成员、人员梯队、科研课题、亚专科门诊或病房)专业技术团队。具有4个符合以上要求的亚专业组得12分,每增加1个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低于4个亚专业组不得分。具有博士培养资质的得5分;具有博士后流动站得5分。 | |
4 | 学科 带头人 (15) |
学术地位 | 5 | 国家级学会委员任职得1分,常委得1.5分,副主委得2分,主委得3分。 国家级期刊编委得1分,副主编得1.5分,主编得2分。 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任职登记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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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能力 | 5 |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评估前3年,年主持疑难危重病例查房讨论30次以上得3分;评估前3年,有定期专家门诊得2分。 | |||
教学科研水平 | 5 | 评估前3年,指导博士生5名以上得1分,硕士研究生10名以上得1分。 评估前3年,主持新立项国家级或部级以上基金2项(或者重点1项)以上者得1分。 评估前3年,SCI收录IF≥5分论文2篇得2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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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科 骨干 (30) |
数量 | 8 |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满足各专业方向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具有4个不同专业的学科骨干得4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不超过8分。 | |
学术地位 | 8 | 以国家级专业委员会、专业学组和青年委员会专业组为准,任省级(直辖市)或以上学术委员以上职务,每人得2分;最高不超过 8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任职登记1次。 | |||
临床能力 | 6 | 从事临床工作情况:评估前3年,学科骨干均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得3分;评估前3年,每人均有定期专家门诊得3分。(有一人不符合项目要求,该项目不得分) | |||
教学科研水平 | 8 | 学科骨干具有博导资格的每人得1分。 评估前3年,主持新立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的每人得1分。 评估前3年,SCI收录IF≥2分临床方向论著的每篇得1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最高不超过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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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师 队伍 (15) |
年龄结构 | 5 |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小于45岁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50%以上得5分。 | |
学历结构 | 5 | 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70%,得3分,≥80%得5分。低于70%的比例不得分。 | |||
职称结构 | 5 | 高级职称医师总数比例≥20%,得3分,≥30%得5分。低于20%的比例不得分。 | |||
7 | 护士 队伍 (30) |
人员数量、学历结构、年龄结构 | 10 |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得2分。 | |
科和组护士长能力 | 10 | 1)科和组护士长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在80%以上得1分,达到100%得2分。 2)评估前3年,每年科和组护士长共在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5篇得2分,每增加3篇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 3)任省级(直辖市)或以上学术委员会职务,每人得1分;最高不超过 3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任职登记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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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 10 | 评估前3年,国家级神经科护理培训1项次得4分,省级神经科护理培训1项次得3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
8 | 人才 培养 (10) |
人员培养情况 | 5 | 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本科室医师申请研究生学历学位占全体医师比例大于15%得3分,大于20%得5分。 | |
进修学习情况 | 5 | 评估前3年,到国外进修一年以上人次达到3人得5分。 | |||
三 |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 375 | |||
9 | 总体 水平 (85) |
专业特色突出 | 30 | 能独立诊治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完成下列检查和诊断: 1)进行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病评估,开展动、静脉溶栓; 2)进行神经电生理检查(肌电图、传导速度、诱发电位、脑电图、睡眠脑电图); 3)有神经心理检查室,进行认知及心理等量表检查; 4)能开展神经、肌肉活检常规组织化学染色和诊断; 5)能进行常见神经疾病的分子生物学检查。 每项均能全部完成得6分,每项只能部分完成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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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出院人数 | 15 | 评估前3年,年均出院人数2500人次得10分,每增加200人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
平均住院日 | 15 | 评估前3年,平均住院日≤14天得12分;≤13天得15分,>14天不得分。 | |||
疑难病例比例 | 25 | 评估前3年,结合出院诊断:非脑血管病的神经系统疑难病比例>40%,得满分;每降低1%扣1分;非脑血管比例<20%者不得分。 | 疑难病例由医院自行确定 | ||
10 | 亚专科 建设 (80) |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 32 | 具有脑血管病,癫痫,神经变性,遗传,神经免疫,神经肌病,神经心理等亚专科设置,每个亚专科有独立的研究人员和必要的技术设置。具有4个亚专科得20分;每增加1个加4分,最高不超过32分。 | |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 48 | 对以下6个亚专科进行评估,每个亚专科8分,每个子项目2分。 1)脑血管病专科:(1)开展早期溶栓治疗;(2)开展介入治疗(支架);(3)设立脑卒中筛查和脑血管病专病门诊;(4)住院患者实施康复治疗。 2)癫痫和睡眠障碍亚专科:(1)开展睡眠脑电图及24小时视频脑电监测;(2)开展SPECT 或PET 癫痫灶的检查;(3)开展药物浓度检测;(4)设立癫痫专病门诊。 3)神经遗传变性病亚专科:(1)能进行神经遗传病分子检测;(2)开展电生理指导的肉毒素治疗;(3)开展多种运动障碍的评分体系或分子显像检查 ;(4)设立神经遗传和运动障碍专病门诊。 4)神经心理和痴呆亚专科:(1)具有神经心理测试实验室,能完成6种以上心理量表测试;(2)开展脑的功能磁共振(fMRI)检查;(3)开展痴呆的相关实验室检查;(4) 有认知和心理的专病门诊。 5)神经免疫病亚专科:(1)开展神经免疫相关的免疫学检测;(2)具有细胞流式仪做各种细胞亚型各种功能的检测;(3)具有与放射科和病理科合作的读片制度;(4)设立神经免疫病的专病门诊。 6)神经肌肉病亚专科:(1)开展肌电图、神经传导和诱发电位的检查;(2)开展神经和肌肉的活组织检查,并做免疫组织化学染色和电镜检查;(3)开展神经肌肉病的分子生物学检查;(4)设立神经肌肉病专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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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诊治 能力 (150) |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 70 | 能独立诊治以下10大类疾病,根据评估前3年每类疾病住院患者占出院总人数比例评分。 以下每类疾病超过3%得4分,超过5%得7分: 1) 脑血管病(脑梗死、脑出血、TIA、蛛网膜下腔出血、静脉窦血栓形成等) 2)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病毒感染性疾病、细菌感染性疾病、真菌感染性疾病、螺旋体感染性疾病、中枢神经寄生虫病等) 3) 各种癫痫 4) 周围神经病(颅神经疾病,脊神经疾病等) 5)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白质营养不良、脑桥中央髓鞘溶解症等) 以下每类疾病超过0.6%得4分,超过1%得7分: 6) 运动障碍性疾病(帕金森病、舞蹈病、肝豆状核变性、肌张力障碍等) 7) 神经遗传代谢性疾病(遗传性共济失调、痉挛性截瘫、腓骨肌萎缩症、神经皮肤综合征、代谢性脑病等) 8) 神经-肌肉接头和肌肉疾病(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症、多发性肌炎、肌强直性疾病、周期性麻痹、线粒体脑肌病等) 9) 脊髓疾病(脊髓炎、脊髓压迫症、脊髓空洞症、脊髓血管病、亚急性联合变性、放射性脊髓病等) 10)神经系统变性病(运动神经元病、痴呆、多系统萎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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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 50 | 根据上述10类疾病,每类疾病提供1例疑难病例,依据总体情况,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以及诊疗效果等打分,每1病例5分。 | 疑难病例由医院按要求自行确定 | ||
危重症诊治能力 | 30 | 根据上述10类疾病,提供5例不同类疾病的危重病例,依据病例总体情况,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以及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等打分,每1病例6分。 | 危重病例由医院按要求自行确定 | ||
12 | 创新 能力 (20) |
创新项目的数量 | 20 | 评估前3年,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项目总数≥5项得10分;每增加1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
13 | 辐射 能力 (40) |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 15 | 评估前3年,出院患者中外省市患者比例≥25%得10分,≥35%得15分。 | |
进修医师来源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比例:20%以下得1分,≥20%得3分,≥30%得4分,≥40%得5分。 评估前3年,进修医师覆盖的省份:5个省(区、市)以下得1分,5-10个省(区、市)得3分,10个省(区、市)以上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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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 15 | 评估前3年,有5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得5分;每增加1人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15分。 | |||
四 | 医疗质量状况 | 235 | |||
14 | 质量 概况 (70) |
合理用药 | 50 |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30%,得15分;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1%得15分; 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40%得20分。不达标者不能得分。 | |
病人满意度调查 | 10 |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 |||
医疗事故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 |||
15 | 单病种 质量及 费用 (70) |
单病种质量 | 56 | 根据神经内科重点病种(急性脑梗死、静脉窦血栓形成、病毒性脑炎、癫痫、多发性硬化、吉兰巴雷综合征、肌营养不良)的出院人数、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综合打分。每个病种满分8分。 | |
单病种费用 | 14 | 有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并体现费用控制效果。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每个病种2分。 | |||
16 |
病区 质量 (70) |
诊断符合率 | 20 | 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95%,得20分;每降1%,扣4分;低于90%不得分。 | |
甲级病案率 | 15 |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 |||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 15 | 评估前3年,基础护理合格率≥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得5分,每下降1%,扣2分。 | |||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20 | 评估前3年,医院感染发生率小于10%得10分,医院感染漏报率小于10%得10分。不达标者均不得分。 | |||
17 | 门诊 质量 (25) |
专家出门诊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年人均专家出诊次数≥90次得10分 | |
开设专病门诊 | 15 | 开设神经科亚专科门诊得5分,达到5个得5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
五 | 科研与教学 | 100 | |||
18 | 学术 影响 (15) |
学术委员会任职 | 5 | 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1分;省主委4分,副主委3分。省级委员及以下任职,不得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不重复计分。 | |
学术刊物任职 | 5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不重复计分。 | |||
承办学术会议 | 5 | 评估前3年,承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得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得2分,省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19 | 临床方向的科研 项目 (16) |
国家级项目 | 14 | 评估前3年新立项主持项目,有5项以上项目得14分,每少1项减3分。 | |
部(省)级项目 | 2 | 评估前3年新立项主持项目,有5项以上项目得2分,每少1项减0.5分。 | |||
20 | 临床方 向的 科研 成果 (34) |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 10 |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1项得5分,二等奖1项得4分,三等奖1项得2分。以第一完成单位计算,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
SCI收录及统计源期刊论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10 | 评估前3年,年均SCI收录每篇得1分,最多不超过5分;年均统计源期刊杂志收录每篇得0.2分,最多不超过5分。 | |||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 10 | 评估前3年新获批专利情况,每项发明专利得4分,新型实用专利得2分,外观设计专利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 4 | 评估前3年,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主编每1项得2分,参编每一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21 | 学生 教育 (10) |
本科生教学 | 3 | 评估前3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且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75%得3分。 | |
研究生培养 | 7 | 评估前3年,有毕业博士生得2分,≥10人得4分; 评估前3年,有毕业硕士生得1分,≥15人,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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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继续 教育 (15) |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 10 | 申报专科是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得5分。 评估前3年,国家级1项次得1分,省级1项次得0.5分,市级1项次得0.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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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医师培训 | 5 | 申报专科是省部级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得3分; 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95%,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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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编写 教材 (10) |
3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 10 | 评估前3年,主编一人次2分、副主编一人次1分,参编一人次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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