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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的通知

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的通知在公布,学员可报名时间:7月7至17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相关内容如下:

陆军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坐落于两江环抱、山水相依的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传统,前身系国民政府中央医院,1929年建于南京,1941年迁至重庆,1950年正式命名,现为陆军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西南临床医学院,经过80多年的建设发展,已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现代化医院。医院占地面积300余亩,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展开床位2900余张,拥有达芬奇手术机器人、PET/CT、3.0MRI、双源螺旋CT、ECT、脑磁图、大型高压氧舱群、神经导航系统等高精尖诊疗设备,年门急诊量387万人次,收治量13.2万人次、手术量9.6万台次,设备总值15亿余元。医院拥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2个,全军医学研究所7个,全军专科专病中心7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5个,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均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及重庆市重点学科。医院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4名,长江学者1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名。先后获全国优质服务百佳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军先进医院、全军为部队服务先进单位、总后先进师旅团级党委、重庆市民看病首选医院等殊荣。

医院于2005年正式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2011年获批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14年获批首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现有专业基地28个。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重庆市《关于开展2017年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事宜公布如下:

一、培训目的

经过严格规范的临床实践训练,培养具有高尚医德、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熟练掌握本学科基本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的临床住院医师。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拟从事临床工作的高等院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限允许考取国家西医类《医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专业从业基础。

3、自愿进入临床住院医师培训,遵守《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暨劳动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相应专业培训大纲要求完成培训工作。

4、在校期间表现突出,协调组织能力强,担任学生骨干或在某领域有特长者优先。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7月7至17日18:00.报考流程: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基地考核→择优录取→调剂录取→公布结果→领取录取通知书→档案托管→基地报到报名网址: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重庆市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专区(http://www.cqwsrc.com/webSite/rcpx/zyyspx/),本次招录不收取报名费。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023-68765712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西南医院

四、基地考核

考核形式:理论考核+专家组面试+心理测试考核对象:填写本院基地的志愿者需提交材料如下: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3、医师资格证或当年度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及毕业≤1年的毕业生不需提供);4、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提交研究生阶段临床轮训证明(加盖院校主管部门公章);5、个人简历。

五、招生计划

医院获批全科、内科、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康复科、麻醉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放射肿瘤科、外科(胸心外科方向)、外科(整形外科方向)、外科(泌尿外科方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28个专业基地,拟面向全国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具体专业及名额如下:

序号
国家级基地
国家级基地
协同单位
培训专业
招生计划(含订单定向计划)
订单定向计划
1
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    
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
内科
40
 
2
儿科
10
 
3
急诊科
8
 
4
皮肤科
6
 
5
神经内科
10
 
6
全科
30
25
7
康复医学科
8
 
8
外科
30
 
9
外科(神经外科方向)
8
 
10
外科(胸心外科方向)
7
 
11
外科(泌尿外科方向)
10
 
12
外科(整形外科方向)
3
 
13
骨科
11
 
14
妇产科
12
 
15
眼科
8
 
16
耳鼻咽喉科
10
 
17
麻醉科
25
 
18
临床病理科
4
 
19
检验医学科
5
 
20
放射科
8
 
21
超声医学科
13
 
22
核医学科
3
 
23
放射肿瘤科
8
 
24
口腔全科
3
 
25
口腔内科
1
 
26
口腔颌面外科
1
 
27
口腔修复科
1
 
28
口腔正畸科
1
 
合计
284
25

六、培训年限

1、本科学历培训年限为3年;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培训年限均为3年;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训年限按照《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1号)精神执行。

七、待遇

1、学员自愿以培训学员身份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书,单位为培训学员购买五险并提供免费住宿。学员补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家和重庆市财政补助,2500元/月,随医院工资发放;二是医院工资,待遇参照下表(在下表工资待遇的基础上,全科和儿科专业的学员另有500元/月专业补助;急诊科、妇产科专业的学员另有300元/月专业补助): 

学历资质
无《医师资格证》
有《医师资格证》
本科学历
2026
2426
硕士学历
2251
2651
博士学历
2826
3226

(单位:元)

2、学员档案由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培训结束后,医院根据各科室编制和需求,组织招聘面试,择优留院工作。

八、有关要求

1、所有学员在院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活动,完成医院布置的任务。违反规定者,按有关文件处理。

2、新招收培训对象须按录取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无故逾期2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培训资格。

3、学员培训期间必须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者,不得报名参加结业考核。

4、未按培训计划轮转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者,按退培处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考试,考取需就读者,按退培处理。

5、学员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住培或被退培处理者,应退回中央和市财政以及基地用于该学员所产生的费用。

6、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或被退培处理等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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