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之组织管理,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第四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省卫生计生委履行对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职能,并充分发挥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省医学会、省医师协会等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简称“省指导委员会”)和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专家委员会(简称“省专家委员会”)。各市县卫生计生、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配合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省指导委员会由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协调和统筹管理工作。
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编制落实全省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制订相关保障政策;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与专业基地,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布;培养师资队伍,做好培训招收、培训过程和考核认证的管理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探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扎实稳妥有效开展。
第七条 省专家委员会由省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组成,具体负责组织论证培训细则和考核标准,参与对培训基地进行督导检查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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