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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是由吉林省卫生厅下发至各单位的5吉卫科教发〔2012〕8号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师资管理,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保证培训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带教医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师资的带教能力和水平关系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第三条培训基地的各培训专科带教医师与住院医师比例要符合《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带教师资条件

第四条培训基地应当选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丰富的临床经验,以及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带教能力的临床医师作为带教医师。

第五条带教医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六条带教医师应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临床技能,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能的临床医师。

第三章带教师资职责

第七条带教医师应熟练掌握本专科的培训标准、培训流程和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第八条带教医师应及时检查住院医师的医疗文件书写情况,定期审核住院医师培训记录。

第九条带教医师指导住院医师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医疗值班等制度,指导和督促住院医师参加各项医疗活动、疑难病例讨论以及相关的学术活动;关注住院医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注重培养住院医师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带教医师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带教能力和水平,积极参加本院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

第四章带教师资管理

第十一条对按照规定完成住院医师带教任务的带教医师,培训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带教补贴。对在指导住院医师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带教医师,培训基地可在评优评奖、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带教医师与住院医师实行双向评价,住院医师在出科考核后对带教医师进行评价。对多次评价不合格的带教师资,经基地职能部门认真调查,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带教资格。

第十三条培训基地职能部门和培训专科负责人要及时了解掌握师资带教情况,对指导住院医师态度不端正、带教不认真、学员普遍评价不好的师资,基地应取消其带教资格。

第十四条带教医师在带教期间不允许长期进修或外出,确实因工作需要或因病等原因超过10天不能带教者,培训基地或培训专科应做好安排,另行指定符合条件的带教医师,并做好衔接工作。

第十五条培训基地应将培训专科的带教医师编录在册,定期培训,交流经验、动态管理,将住院医师带教情况作为考核带教医师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吉林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的全部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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