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简介: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75年,建筑面积3263平方米,开放床位50张。2009年6月自治区编办批复在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基础上增挂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医院的牌子宁夏儿童医院2011年开始建设,于2016年12月8日顺利开诊运营。
宁夏儿童医院项目占地85亩,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设置住院床位500张,其中儿科350张、妇产科150张。现有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自治区宫颈疾病防治中心、自治区乳腺疾病防治中心、自治区产前筛查中心4个自治区级医疗保健中心。现有职工426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57人,占职工总数的83.80% ,其中主任医师18人,副主任医师33人。门诊设有内、外、妇、儿、儿童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医、口腔、耳鼻喉、急诊和检验、放射、超声、病理、药械等临床和基础科室。病区设有儿一科、儿二科、PICU、NICU、产一科、产二科、中医科、外科病区,开设床位200张;拟于2017年底增加至300张床位,开设急诊科、肾病病区、内分泌病区、血液病区、遗传代谢性疾病病区、小儿神经及康复病区、妇科微创病区;增设PCR实验室(HPV筛查、耳聋基因筛查)、产筛实验室、遗传实验室、分子生物实验室(无创DNA检测)。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建设评审标准》,制定了宁夏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业务规划,充分发挥保健优势,立足基本医疗,强化专科特色,发展基础学科及优势学科,逐步推进整体学科建设。院内以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抓手,积极加强学科建设,拓展服务范围和项目,寻求医院经营与发展空间,有重点的推进遗传优生学科和儿童保健专业重点专科的申报;推进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国家级宫颈疾病进修基地、自治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诊断机构、自治区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的工作。
医院始终坚持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快捷、方便、热情、周到、放心的医疗服务。相继荣获自治区卫生系统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全区实施妇儿两规划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医院将继续传承四十多年的历史文化,秉承“为儿童服务就是幸福”的宗旨,努力打造一所充满活力、追求卓越、为妇女儿童所热爱的医院。我院于2017年获得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妇产科、儿科2个专业基地。
二、招收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和医疗单位委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收基本条件
(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指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生对象
(一)单位委派招生对象。在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工作,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指临床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全科方向的医疗卫生人员;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中西医结合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
(二)社会招生对象。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医学类)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
五、招生计划
医院2个专业基地将面向全国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同时服从专业调配,具体专业及名额如下:
六、报名方式和招录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现场资格确认方式。报考人员在(http://pan.baidu.com/s/1i5kRYVr)登录下载《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后发至:fybjy6732215@163.com邮箱进行报名。
(二) 报名时间:报考者于2017年7月31日8:00至8月4日24:00前进行报名。(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三)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报名表》一份,一寸红底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需单位出具介绍信,并在《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统一为A4纸打印)
现场确认地点: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人事科
地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金凤区湖畔路127号
确认时间:2017年7月 31日至8月4日(周六、日不确认)
(四)招录程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笔试成绩占70%,由全区统一组织考核,面试成绩占30%,由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组织实施。按考生两项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人员。
(五)笔试时间:2017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8:30分入场),采取笔试形式统一考试。
考试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新校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1160号,新汽车站向南)。
考试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中性笔,2B铅笔、橡皮。
(六)面试时间:初步拟定
(七)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8月11日17:00之前
七、培训时间及期限
培训期限为三年,即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结业
八、相关待遇和要求
(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要求:住陪期间由财政及培训基地给予学员一定补助学习生活费,其标准不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人员的工资待遇。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福利待遇标准公布如下:
1、每月人均发放国家及自治区补贴住陪医师生活补助2660元。
2、每月每人由医院补贴缴纳与本院同级别职同等水平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五险约900元。
3、每月人均补贴发放医院职工同等午餐补助300元。
4、每月医院按照轮转所在科室补贴发放医院职工同等卫生津贴180—215元,夜班费40-80元/次。
5、按照医院绩效考核每月每人由轮转所在科室根据工作量、工作质量考核发放绩效。
6、培训期间医院免费提供住宿。
7、相关福利待遇随国家级自治区相关政策变化和医院发展形势随时调整。
(二)三年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临床医师,可授予医学硕士学士学位。
(三)所有新招收培训对象须按录取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道,无故逾期1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培训资格。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或被退培处理等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培训对象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住培或被退培处理者,基地不再发放相应的补助及工资,同时退回财政及基地用于该学员所产生的费用。
请参加住院医师资规范化培训报名人员随时关注招收网站公布的信息。
联系人:
张依敏 联系方式0951-7898153 ;手机:18709688008;
张 珂 联系方式 0951-7819570;手机:13629511026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