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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管理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管理,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第四条 本市建立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领导以及专家组成的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中心和市医师协会组织各相关学科专家,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以下简称“培训医院”)和教学基地标准、培训大纲、培训考核的规定,开展培训医院和教学基地的评估认定、培训标准细则制定、培训过程指导和考试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市卫生计生委成立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负责培训规划、培训质量监督与评估、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的修订,指导、督促、协调各学科专家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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