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非常关注,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培训医院的相关内容:
第六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经认定的培训医院内进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培训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抽查督导,每3—5年进行一次重新认定。未经认定的医院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七条 培训医院要成立本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同时落实职能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八条 各培训医院在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拟招录培训对象数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培训医院带教能力和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医师需求,确定下一年度各培训医院的招录计划。
第九条 各培训医院按下达的招录计划数,在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指导下,参照原有的招录用工方式组织招录,并将录取结果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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