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沪卫科教[2010]5号)、《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沪卫科教[2010]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口腔科)》为依据制定口腔科结业综合考核要求。本考核要求作为口腔科专家命题及住院医师应考的基本依据。
一、考核内容
1.掌握内容:占总分的80%.
(1)培训细则中要求掌握的临床基本知识和理论;
(2)病种:培训细则中要求掌握的学习病种;
(3)技能:培训细则中要求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的手术病种。
2.熟悉和了解内容:占总分的15%.
(1)培训细则中要求熟悉和了解的临床基本知识和理论;
(2)病种:培训细则中要求熟悉和了解的学习病种;
(3)技能:培训细则中要求参加的手术病种。
3.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占总分的5%.
二、考核形式
采用客观结构式临床考核(OSCE)的方式,分为临床思维考核和临床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下设综合知识、口腔颌面影像摄片结果阅读、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例分析、临床操作六个考站。各考站的具体规定如下表所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注:考核所需病人为考生自带病人,病种选择另行通知。病史采集考站、体格检查、临床操作三个考站的考核均为同一位病人,椅旁考核。
三、参考用书
1.培训细则中各三级学科的参考书。
2.口腔医学核心期刊的学术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