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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青海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青卫科〔2014〕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青海省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医师协会核准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三家,分别是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和青海红十字医院。专业培训基地两家,分别是省第三人民医院和省妇女儿童医院。报考人员经考试合格,分配至三家基地培训,并根据所在基地专业设置进行规范化培训。

二、培训名额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5年度招收名额分省数》要求,2015年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名额为275人,其中全科方向100人、儿科专业15人、精神科专业5人、其他临床医学专业80人;中医专业75人(由中藏医药管理局负责招录)。

三、培训对象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至今已招聘的编制内从事临床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住院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报名参加考试,被录取人员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参加培训。报考人员(单位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临床医学各专业;

2.医疗机构正式在编人员或同工同酬人员,包括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拟在青海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社会人),采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学事业,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符合临床医学各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应、往届医学毕业生;

4.愿意在青海省各基层医疗机构从事诊疗工作;

5.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硕士及以上可适当放宽。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为8月17-19日,准考证领取时间为8月27-28日。

(二)各市(州)、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指导本地区、本单位报考人员下载、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收集齐全后,统一到省医学会联办(省医师协会)报名,需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名表。

(三)应、往届医学毕业生填写报名表后,自行到省医学会联办(省医师协会)报名,需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名表。

(四)经审核,给予符合条件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

五、招录考试

(一)按照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招录考试分三个专业(方向),即临床医学全科方向、口腔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

1.临床医学全科方向。招录各级医疗机构从事全科方向人员和应、往届医学生中拟从事全科方向人员。各地应积极鼓励2015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参加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考试。

2.口腔专业。招录各级医疗机构从事口腔专业人员和应、往届医学生中拟从事口腔专业人员。

3.临床医学专业。招录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和应、往届医学生中拟从事临床医学专业人员。

(二)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由国家卫生考试中心出题、阅卷、公布成绩,省卫生计生委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考试时间:2015年9月2日(星期三)。

(四)考点设在青海大学医学院、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报考专业分批考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六、工作要求

(一)省卫生计生委统筹管理住培招录考试工作,委托省医学联办(省医师协会)负责招录考试具体工作,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指派专人协助省医学会(省医师协会)开展考录各项工作。

(二)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选派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完成辖区内、本单位培训人员招录、培训等组织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须关闭手机,不得交头接耳,严禁夹带,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在全省通报,3年内不得参加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考试。对报名后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在全省通报,并取消下一年度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考试资格。

(四)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各单位负责通知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青海大学医学院、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负责通知应、往届医学毕业生。省健康教育所负责招录考试宣传报道工作。

(五)请青海大学医学院、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认真做好考点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

(六)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省妇女儿童医院做好迎接新一届培训学员进入基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新招录学员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携带证明材料书面向培训基地和省卫生计生委请假,并在报到后顺延相应培训时间。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我省住培招录考试。

省医学会联办(省医师协会)联系人:李建宁、郭斌

联系电话:0971-6262389、13997071166

传真:0971-6257486

电子信箱:4486695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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