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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刻不容缓,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协调推进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个部门组成,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为牵头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在全体会议召开前,可以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结束后,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要主动研究并推进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积极参与联席会议决策,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系会议的作用。

附件: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9日

附件:

 

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许宏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员:

 

欧阳晓辉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高 娃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王 儒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亚民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赵 兵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彭来锁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乌 兰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蒙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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