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批招录工作已经开始,医学教育网整理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工作有关事项整理通知如下:
招收录取程序
各区卫生计生委,北京市卫生人才中心、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有关高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暂行办法》(京卫人字〔2012〕10号)、《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科教字〔2013〕17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应为北京地区医疗机构(不包括在京部队医疗机构)。外省市医疗机构的在职人员如需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应由其就业单位报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方可参加北京招录报名,并列入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援任务,相关保障事宜另行制定。
二、自主培训人员进入培训基地时应未与京内外任何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属于自主培训人员)。自主培训人员在招录报名时应填写《个人承诺书》。若在培训过程中发现以自主培训人员身份报名的在职人员,属于严重违规人员,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取消其在京培训及参加结业考试的资格,收回并废止培训期间的轮转手册及考核手册,且不予承认;若已参加结业考试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收回其取得的合格证书并废止。违规人员的培训费用由所在培训基地按原渠道退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社会通报违规培训人员名单,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抄送各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本人自通报之日起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在京医疗机构硕士培养点培养的外省高校研究生,相关高校应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由高校持批准文件,统一组织本校在京培养的研究生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方式同京区高校办理方式。
四、并轨培养的研究生申请缩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际年限的,应符合所在高校的规定,并由本人提出申请、高校测评通过后,参加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培训年限现场复核,复核条件和方式等同住院医师相关要求。
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以下简称“研究生统考”)的,应遵守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培训基地的规定。确需参加研究生统考的,应在参加考试前及时办理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手续。未履行相关退出手续自行参加考试的,将参照无故自行退出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
六、北京地区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市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定,安排符合要求的培训对象在新入职当年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做到应培尽培。未按规定按时送出的人员,其未送出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减免的依据。
七、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其他工作仍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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