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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两部委发文,医护职称制度改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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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官网下发最新通知,由人社部和国家卫健委共同研究起草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重点改革以往评审标准过于强调论文、实践导向性不强、重视临床不够等问题,影响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未来的职称评定,意义重大。

意见一共有4处亮点,多项改革直接涉及基层,基层医师公社为大家梳理如下:

亮点一:职称评审结果直接影响人员聘用,增加基层中高级比例

用人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合理使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审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衔接。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按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在岗人员数科学设置岗位,合理增加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亮点二:基层这类医护,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亮点三:医护药技职称名称明确,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互通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

医疗人员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药学人员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护理人员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技术人员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亮点四:评价标准发生倾斜,公卫医师重点考核这项

1、注重考核医德医风

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

2、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针对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重点评价临床实践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按照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分别制定评价标准。

对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单独制定评价标准,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3.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

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

4.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可以看到,职称制度改革多方面福利向基层医务人员倾斜,他们的积极性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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