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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灸的禁忌
1.对实热证、阴虚发热者,一般不适宜灸治(温热性刺激)
2.对颜面、五官和有大血管部位及关节部位,不宜采用瘢痕灸。
3.孕妇的腹部和腰骶部也不宜施灸。
4.一般空腹、过饱、极度疲劳和对灸法恐惧者,应慎施灸。
5.对于体弱患者,灸治时艾炷不宜过大,刺激量不可过强,以防晕灸。一旦发生晕灸,应立即停止施灸,并做出及时处理,其方法同晕针。
灸后处理(了解)
施灸后,局部皮肤出现微红灼热,属正常现象,无须处理。
如因施灸过量,时间过长,局部出现小水泡,只要注意不擦破,可任其自然吸收。如水泡较大,可用消毒的毫针刺破水泡,放出水液,或用注射针抽出水液,再涂以烫伤油等,并以纱布包敷。
如用化脓灸者,在灸疮化脓期间,要注意适当休息,加强营养,保持局部清洁,并可用敷料保护灸疮,以防污染,待其自然愈合。如处理不当,灸疮脓液呈黄绿色或有渗血现象者,可用消炎药膏或玉红膏涂敷。
此外,施灸时应注意艾火勿烧伤皮肤或衣物。用过的艾条等,应装入小口玻璃瓶或筒内,以防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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