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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与职业中毒概述-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点精讲

毒物与职业中毒概述是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涉及的知识点,为帮助2020年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考生顺利备考,下面将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点精讲-毒物与职业中毒概述的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具体如下: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1.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

(1)在生产条件下毒物主要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亦可经消化道进入人体。

(2)肾脏是排泄毒物及其代谢物的极有效器官,也是最重要的排泄途径。

(3)毒物的蓄积作用是引起慢性中毒的物质基础。

(4)毒物的吸收:毒物或其代谢产物在体内超过正常范围,但无该毒物所致的临床表现,呈亚临床状态,如铅吸收。

(5)迟发性中毒:在一些情况下,脱离接触毒物一定时间后,才呈现出中毒的临床病变,如锰中毒等。

2.职业中毒的诊断原则:职业中毒诊断是遵从法定职业病的诊断原则,诊断应有充分的资料,包括职业史、现场职业卫生调査、相应的临床表现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并排除非职业因素所致的类似疾病,综合分析,集体诊断,方能做出合理的诊断。

3.急性职业中毒的治疗原则是

(1)现场急救,如立即将患者搬离中毒环境,并移至上风向或空气新鲜的场所。

(2)阻止毒物继续吸收,如经口中毒者,须尽早引吐、洗胃及导泻。

(3)解毒和排毒,如对中毒患者应尽早使用有关的解毒排毒药物。

(4)对症治疗,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体内重要器官的功能,解除病痛,促进患者早日康复。

【进阶攻略】从总体上把握职业中毒,理解中毒的过程。

【易错易混辨析】生产性毒物通常以固体、液体、气体或气溶胶的形态存在。飘浮在空气中的粉尘、烟和雾统称为气溶胶。能较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称为粉尘,其直径大小多在0.1——10μm。悬浮在空气中直径小于0.1μm的固体微粒称为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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