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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

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是什么?相信这是很多要参加公卫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们都在关注的问题,下面医学教育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环境污染的责任做出了相关规定:

第六十五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十七条: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第六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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