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延续了十多年来有关多点执业的政策。
医师多点执业,指在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内执业,新医改文件就提及过这一规定,而且也是新医改的任务。
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原因: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缓解基层群众看病难等。
在新医改推进的过程中,也在不断推进多点执业,从2009年开始,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
2009年9月,原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7月,原卫生部再次发文,提出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范围。
2014年,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备案管理、实行区域注册。此后,包括2017年在内的相关文件,对此也有提及。
2017年2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公布以后,做出了三点规定,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师变更执业注册信息进行网上办理,这都为多点执业提供了很多方便。
在放开医师多点执业方面,深圳走在了前列,早在2015年7月就全面放开了医师多点执业。
虽然国家政策层面在逐步放宽医师多点执业,但落地实施却并非想象中那般容易。医师多点执业为什么推进难?一方面是公立医疗机构院长不太愿意,另一方面跟医师自身有关,医师不愿意多点执业或自身能力不够等都是影响因素。
医师多点执业入法本身就是一种进步,起码它在法律上是允许的,长远来看,还有很多值得探索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