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热病的诊断标准、治疗方法及防治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疫区专业机构开展黑热病防治工作和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黑热病患者的诊治。
2 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以及寄生虫学检查和血清免疫学方法,予以诊断。
3 诊断标准
3.1 黑热病
黑热病通过白蛉叮咬而传播,主要病变发生在内脏,少数特殊病例则以皮肤损害或单纯淋巴结肿大为主要症状,分别称皮肤或淋巴结型黑热病。狗也可患此病,称犬内脏利什曼病,是我国山丘地区黑热病的主要动物宿主,当地人的感染大多来自病犬。
3.1.1 黑热病流行区内的居民,或在白蛉季节内(5~9月)曾进入流行区居住过的人员。
3.1.2 长期不规则发热,脾脏呈进行性肿大,肝脏轻度或中度肿大,白细胞计数降低,贫血,血小板减少或有鼻衄及齿龈出血等症状。
3.1.3 在骨髓、脾或淋巴结等穿刺物涂片上查见利什曼原虫,或将穿刺物注入三恩氏(NNN)培养基内培养出利什曼原虫的前鞭毛体(详见附录A)。
3.1.4 用间接荧光抗体试验(IFA),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PVC薄膜快速ELISA,间接血凝(IHA)等方法检测抗体呈阳性反应;或用单克隆抗体斑点-ELISA(McAb斑点-ELISA直接法)或单克隆抗体-抗原斑点试验(McAb-AST法)以及单克隆抗体-酶联免疫电泳转移印斑试验(EITB)检测循环抗原呈阳性反应(详见附录B)。
疑似病例:具备3.1.1,3.1.2条。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1.3条。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3.1.4条。
3.2 皮肤型黑热病
3.2.1 多数病例在数年或十余年前有黑热病史,也可发生在黑热病病程中;少数患者无黑热病史,为原发性病例。
3.2.2 在面、四肢或躯干部有皮肤结节、丘疹和红斑,偶见褪色斑,白细胞计数可增至10000/mm(上标始)3(上标终),嗜酸性粒细胞常在5%以上。
3.2.3 从结节、丘疹处吸取的组织液或皮肤组织刮取物的涂片上查见利什曼原虫。
3.2.4 McAb dot-ELISA法检测循环抗原呈阳性反应
疑似病例:具备3.2.1,3.2.2条。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2.3条。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3.2.4条。
3.3 淋巴结型黑热病
3.3.1 病人多发生在白蛉季节内由非流行区进入以婴幼儿发病为主的黑热病流行区(荒漠、山丘地带)居住或旅游的成年人中。
3.3.2 颈、耳后、腋窝、腹股沟或滑车上的淋巴结肿大如花生米至蚕豆般大小,较浅,可移动。肝脾不肿大,嗜酸粒细胞增多。
3.3.3 从肿大的淋巴结吸取组织液涂片检查或从淋巴结的组织切片上查见利什曼原虫。
疑似病例:具备3.3.1,3.3.2条。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3.3条。
4 处理原则
4.1 治疗(详见附录C)
4.1.1 黑热病
4.1.1.1 初治病例:
斯锑黑克(五价葡萄糖酸锑钠)六日疗法:成人总量120~150mg锑/kg,儿童总量200~240mg锑/kg,平分6次,每日肌肉或静脉注射一次,6天为一疗程。斯锑黑克三周疗法:成人总量133mg锑/kg,儿童总量200mg锑/kg,平分6次,每周肌肉或静脉注射2次,三周完毕一疗程。此法适用于体质差或病情较重的患者。
4.1.1.2 经一疗程未愈或复发病人:斯锑黑克的剂量应在六日疗法的基础上加大1/3,改用八日疗法进行治疗。
4.1.1.3 对锑剂有抗性的病例,任选以下一种方案:戊脘脒4mg/kg每日或隔日肌肉注射一次,总量为60mg/kg;羟脒芪每次2~3mg/kg肌肉或静脉注射,总量为85mg/kg.
4.1.2 皮肤型黑热病
斯锑黑克六日或八日疗法,连续2~3个疗程。戊脘脒疗效较好,每次4mg/kg,肌肉注射,总量为60~80mg/kg,一般即可治愈。如皮肤损害仍未完全消失,可再给予一疗程。
4.1.3 淋巴结型黑热病
斯锑黑克剂量和疗程同4.1.1.1.
4.2 预防
4.2.1 消灭病犬:山丘地带的黑热病流行区,应及时使用寄生虫学检查和血清免疫学方法查出感染内脏利什曼病的犬,加以杀灭。在病犬较多的地区,应动员群众少养或不养家犬。
4.2.2 灭蛉:在仍有黑热病流行的平原地区,经监测如媒介白蛉的密度较高,应使用杀虫剂于白蛉季节初喷洒住屋和畜舍。在山丘、荒漠地带在白蛉季节内查见病人后,可用杀虫剂喷洒病家及其四周半径15m之内的住屋和畜舍,以歼灭自野外入侵室内的白蛉。
4.2.3 防蛉
使用蚊帐、蚊香,燃点干燥的野艾烟薰驱蛉;不露宿,提倡装置细孔纱门纱窗。在山丘地带的黑热病疫区内,可在白蛉季节内用杀虫剂(如溴氰菊酯等)喷淋犬体,以杀死或驱除前来刺叮吸血的白蛉。夜间在荒漠地带野外的执勤人员,应在身体裸露部位涂擦驱避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