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丝虫病(班氏丝虫病和马来丝虫病)各期,即微丝蚴血症、急性丝虫病和慢性丝虫病的诊断标准、治疗方法及防治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疫区专业机构开展丝虫病防治工作和各级卫生防疫、医疗保健机构对丝虫病患者的诊治。
2 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季节丝虫病流行区居住史、临床表现以及病原学检查、血清免疫学检查等予以诊断。
3 诊断标准
3.1 微丝蚴血症
3.1.1 流行季节流行区居住史。
3.1.2 夜间采血检查微丝蚴阳性。
确诊病例:具备3.1.2.
3.2 急性丝虫病
3.2.1 流行季节流行区居住史。
3.2.2 有反复发作的非细菌感染性肢体(或阴囊、女性乳房)淋巴结炎/淋巴管炎(或精索炎、睾丸炎、附睾炎),局部疼痛、触痛、肿胀、温热感,或有丹毒样皮炎,症状持续超过3天,伴有发热、头痛、不适等全身症状。
注:马来丝虫病急性炎症局限于肢体。
3.2.3 夜间采血检查微丝蚴阳性。
3.2.4 间接荧光抗体试验或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抗体阳性。
疑似病例:具备3.2.1、3.2.2。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2.3或疑似病例加3.2.4。
3.3 慢性丝虫病
3.3.1 较长期流行区居住史。
3.3.2 有不对称性肢体淋巴水肿、象皮肿、鞘膜积液、乳糜尿以及阴囊或女性乳房肿大(马来丝虫病慢性体征局限于肢体淋巴水肿、象皮肿,且肿胀处限于膝、肘关节远端)。或兼有3.2.2的表现。
3.3.3 夜间采血检查微丝蚴阳性。
3.3.4 间接荧光抗体试验或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抗体阳性。
3.3.5 在尿、淋巴液、鞘膜积液(或其他抽出液)内查见微丝蚴,在淋巴管、淋巴结内查见成虫,或在病理组织切片查见丝虫断面。
疑似病例:具备3.3.1、3.3.2。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3.5或3.3.3或3.3.4。
4 处理原则
4.1 病原治疗
4.1.1 个体治疗
4.1.1.1 班氏丝虫病
一般用海群生(乙胺嗪)总剂量4.2g7天疗法(总量70~84mg/kg),即每次0.2g,每天3次,连服7天(成人量,儿童用量应递减,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有严重疾患者应缓治或免予治疗,下同)为一疗程,需复治2~3个疗程,间隔半月以上。
4.1.1.2 马来丝虫病
一般用海群生总量2g的4天或2天疗法(总量33~40mg/kg),即0.5g顿服,连续4天或0.5g,每天2次连续2天,复治2~3个疗程,间隔半月以上。对微丝蚴密度较高者,首次治疗宜用海群生1g 10天微量递增疗法(即第1~4天,每天12.5mg;第5~7天,每天25mg;第8~9天,每天50mg;第10天补足1.0g顿服)。
4.1.2 群体治疗
4.1.2.1 班氏丝虫病
4.1.2.1.1 人群微丝蚴率在10%~20%的地区,于血检普查后,采用全民普服0.3%海群生药盐6个月(海群生总量约9g),对检出的微丝蚴血症者再用海群生3g 5天疗法,即每次0.3g,每天2次,5天为一疗程,治疗2~3个疗程,间隔半月以上。
4.1.2.1.2 人群微丝蚴率在5%~10%的地区,于血检整群抽样调查后,全民普服0.3%海群生药盐6个月。
4.1.2.1.3 人群微丝蚴率在5%以下地区,采取普查,对微丝蚴血症者用海群生3g 5天疗法治疗2~3个疗程,间隔半月以上。
4.1.2.2 马来丝虫病
4.1.2.2.1 人群微丝蚴率在5%~10%的地区,采取普查,对微丝蚴血症者用海群生总剂量2g的4天或2天疗法治疗3~4个疗程,间隔半月以上;亦可采取全民普服0.3%海群生药盐4~6个月。
4.1.2.2.2 人群微丝蚴率在5%以下地区,采取普查,对微丝蚴血症者用海群生2g的4天或2天疗法治疗2~3个疗程,间隔半月以上。
4.1.2.2.3 群体治疗时间以冬、春季节为宜。
4.2 对症治疗(详见附录C)
4.3 媒介防治
4.3.1 结合环境整治和新农村建设,清除蚊媒孳生地。
4.3.2 提倡使用蚊帐、纱窗、纱门等防蚊设备和应用驱蚊剂。
4.3.3 在有嗜人按蚊的马来丝虫病流行区,可结合疟疾防治开展杀虫剂室内灭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