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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A

  狂犬病的预防

  A1 管理传染源

  加强犬的管理,野犬应尽量捕杀,家犬应进行登记与疫苗注射。狂犬立即击毙、焚毁或深埋。

  A2 伤口处理

  立即用20%的肥皂水或清水彻底清洗所有伤口和搔伤处,反复冲洗至少20min,再用75%乙醇或2%碘酒涂擦。如创伤深广、严重或发生在头、面、手、颈等处,皮试阴性后可在创伤处做高效免疫血清浸润注射。伤口在数日内暂不缝合。也可酌情应用抗生素及破伤风抗毒素。

  A3 疫苗接种

  目前,我国所应用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为狂犬病固定毒(aG)适应株,接种于原代地鼠肾单层细胞,培养后收获病毒液,加入甲醛溶液灭活后经浓缩3~5倍,再加氢氧化铝制成。

  A3.1 接种对象

  凡被狂犬病或其他疯动物咬伤、抓伤时,应及时注射本疫苗。

  A3.2 用法

  A3.2.1 一般咬伤者于0(第1天,注射当天)、3(第4天,以下类推)、7、14、30天各注射疫苗1安瓿(液体疫苗2mL,冻干疫苗1mL或2mL),儿童用量相同。严重咬伤者,除按上述方法注射疫苗并应于0、3天注射加倍量疫苗,并于0天注射疫苗的同时合用抗狂犬病血清(伤口处理已述)。凡联合使用抗狂犬病血清者必须在全程疫苗注射完毕后再注射2~3针加强针,即在全程注射后第15、75或10、20、90天加强。

  A3.2.2 在三角肌注射。

  A4 抗狂犬病免疫血清的应用

  A4.1 凡已知确系狂犬或其他患狂犬病动物舔咬者必需在注射疫苗的同时注射抗狂犬病血清或特异性免疫球蛋白。

  A4.2 咬伤部近中枢神经系统或伤情严重者必须与疫苗同时应用。

  A4.3 抗狂犬病血清应用剂量:

  人源性抗血清(特异性免疫球蛋白)20IU/kg。

  异源性抗血清40IU/kg。

  A4.4 应用异源性抗血清需做过敏试验,方法是使用抗血清1/10~1/100稀释血清0.1mL做皮内注射,30min后皮丘红晕小于1cm为阴性,可注完全量。若为阳性可逐步加量脱敏注射用完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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