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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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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原学诊断方法(补充件)

  A1 病毒分离

  从病人呼吸道或血液采集标本分离病原体。

  A1.1 标本收集

  宜在皮疹出现前,柯氏斑出现时采集标本。将灭菌棉棒稍蘸液体(2%牛血清Eagle液),反复涂抹患者咽部数次,然后将棉棒浸于上述标本液(1~1.5mL)中反复挤压,标本液中加入10倍常规用量的青、链霉毒(各1000u/mL)及制霉菌素50μg/mL.加肝素抗凝的血液白细胞中也可分离病毒。

  A1.2 接种

  取0.1~0.2mL标本液接种于生长在试管中的单层原代人胚肾细胞(或其他原代细胞如人羊膜、人胚肺、猴肾等或人二倍体细胞或传代细胞如B95a细胞)上,37℃1h后弃液,再加入含双倍常规抗生素量的细胞维持液1mL,37℃培养。并设未接种标本的空白对照培养。

  A1.3 观察细胞病变

  一般7天左右出现融合巨细胞病变,待细胞病变占全部细胞75%以上时(+++),冰冻融化三次,低速沉淀后取上清液留作毒种。若未见病变需连续盲传三代,每次培养观察二周,如仍不出现病变则为阴性。

  A1.4 毒株鉴定

  用已知麻疹病毒免疫血清观察能否与新毒株起作用,传统采用中和试验法。

  A2 病毒核酸检测利用分子杂交技术或多聚酶联试验(PCR)技术测定病毒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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