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知识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公共卫生知识 > 性病艾滋病 > 正文

梅毒治疗原则

——●●●聚焦热点●●●——

考题下载> 考后复盘> 查分预约>
考后关注> 调查问卷> 二试安排>

  梅毒确诊后必须遵循治疗早、剂量足、疗程规则和疗后充分随访的原则。传染源和性伴接受诊断和治疗,疗前和治疗期间禁止性交。

  特异治疗:早期梅毒用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注,每周1次,2~3次;或普鲁卡因青霉素800万u肌注,每日1次、共10~15天。晚期梅毒用上法作二个疗程治疗,中间可间隔2周。心血管梅毒和妊娠梅毒应用普鲁卡因青霉素治疗的方案,后者应在孕初3个月和孕末3个月时各治一个疗程;神经梅毒要用水剂青霉素G每天2400万u静脉点滴,分次给药,共3周。胎传梅毒应用水剂青霉素每日每公斤10~15万u,静滴共10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每日每公斤5万u肌注,共10~14天。有合并HIV感染的梅毒患者和神经梅毒患者更强调需使用青霉素治疗,如青霉素过敏,应作青霉素脱敏后再治疗,另外,对这些患者作脑脊液检查和随访是十分重要的。梅毒治疗时需预防吉海氏反应的发生。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高效定制班

2024课程

3980

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