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疫细菌检验程序及结果判定
B1 鼠疫细菌检验基本要求
B1.1 鼠疫细菌检验必须在专用实验室内进行。
B1.2 检验人员必须事前熟悉实验室管理制度,自身防护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
B1.3 凡进入毒菌室操作,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工作。
B1.4 及时准确做好检验的各项实验记录。
B2 反向血凝试验
B2.1 对于来自疑似鼠疫病人和疑似鼠疫尸体的检材,只要标本量允许,均应进行反向血凝试验的检查,以便做出早期诊断。
B2.2 反向血凝试验的操作步骤与结果判定见附录C.
B2.3 如出现反向血凝滴度达到或超过1∶100的阳性结果,负责检验的单位应在收到检材后24h内做出疑似鼠疫报告。
B2.4 反向血凝试验标本及所用过的各种器材,应视为污染物品,须经5%来苏儿浸泡24h后再行洗涤处理。
B3 细菌培养
B3.1 新鲜材料可直接涂布溶血(0.1%)赫氏琼脂平板,按三段法划线。
B3.2 腐败材料可划线于龙胆紫(1∶10万~1∶20万)亚硫酸钠(0.025%)平板或龙胆紫溶血平板。
B3.3 液体材料及骨髓,用灭菌白金耳取标本划线。脏器材料先在平板表面压印,再以白金耳划线,棉拭子可直接涂布于培养基表面。
B3.4 同一病人或尸体的不同材料可以分格涂于同一平板表面。每份材料接种一式两个平板,一个作分离培养,另一个准备做鼠疫噬菌体裂解试验。
B3.5 置28℃温箱培养,于14~96h内每日观察以发现具有鼠疫菌典型形态的菌落。没有严重污染的平板,必须持续培养7d,无疑似鼠疫菌落出现时,始可弃去。
B4 鼠疫噬菌体裂解试验
B4.1 在B3.4中用于噬菌体裂解试验的平板上,于划线一侧滴噬菌体一滴,倾斜平板使其垂直流过划线。
B4.2 分离培养中发现可疑鼠疫菌落时,用白金耳取可疑菌落重新划线于血琼脂平板,再依上法滴加鼠疫噬菌体。
B4.3 置28℃温箱,24h观察有无噬菌现象,噬菌带宽于噬菌体流过的痕迹时,方可判定为鼠疫噬菌体试验阳性。
B5 动物接种
B5.1 病人、尸体材料,特别是腐败材料必须在进行细菌培养的同时接种小白鼠(18~20g)或豚鼠(250~300g)。
B5.2 脏器块,置于消毒乳钵内,用灭菌剪刀剪碎并研成匀浆,加入适量生理盐水,制成悬液备用。
B5.3 新鲜材料可用腹腔或皮下接种,豚鼠接种0.5~1.0mL,小白鼠接种0.2~0.4mL。
B5.4 腐败材料可采用经皮接种,剃去动物腹毛,并造成轻微划痕,将材料以棉拭子涂布于剃毛之皮肤上并擦之,涂擦时应以平皿盖掩盖,以防材料四溅。
B5.5 接种实验动物后,做好标记,放入饲养笼内,挂牌记载编号、接种日期、途径等。每日饲养1~2次,直至动物死亡或经7d后杀死剖检。
B5.6 动物死亡后,按B3和B4进行检验。
B5.7 如7d动物没有死亡,应处死动物,取动物的脾脏及有可疑病变组织制成匀浆,接种第2组动物,动物死亡或观察7d后处死,按B5.6检验,同时采集血清,做被动血凝试验。无阳性发现方可做出阴性报告。
B6 鼠疫菌判定依据
B6.1 分离获得鼠疫菌落,并按B4.3的标准判定鼠疫噬菌体裂解试验阳性时,始可做出鼠疫细菌学判定。负责检验的单位应在噬菌体裂解试验结果产生后24h内将鼠疫菌鉴定报告报送负责部门。并对过去所做的疑似鼠疫报告做出认定或订正报告。
B6.2 实验动物死亡,由死亡的实验动物体内重新分离到鼠疫菌,并经噬菌体裂解试验证实,负责检验的单位应做出鼠疫强毒菌的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