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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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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菌性痢疾(以下简称菌痢)是由志贺菌(又称痢疾杆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是常见多发病,其发病率在我国法定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中居首位,而且往往引起暴发或流行,对劳动力影响很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的诊断标准及防治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防疫机构作为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的诊断及防治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6-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3细菌性痢疾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1 诊断原则

  须依据流行病学史,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进行综合诊断。确诊则须依赖于病原学的检查。

  3.2 诊断标准

  3.2.1 流行病学史:病人有不洁饮食或与菌痢病人接触史。

  3.2.2 症状体征

  3.2.2.1 急性非典型菌痢

  症状轻,可仅有腹泻、稀便。

  3.2.2.2 急性普通型(典型)菌痢

  急性起病、腹泻(除外其他原因的腹泻)、腹痛、里急后重、可伴发热、脓血便或粘液便、左下腹部压痛。

  3.2.2.3 急性中毒型菌痢

  发病急、高热、呈严重毒血症症状,小儿起病时可无明显腹痛腹泻症状,常需经灌肠或肛拭做粪检,才发现是菌痢。根据主要临床表现有以下类型:

  休克型(周围循环衰竭型):有感染性休克症,如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细速、血压下降、皮肤发花、发绀等。

  脑型(呼吸衰竭型):有脑水肿表现,如烦燥不安、惊厥、嗜睡或昏迷、瞳孔改变,甚至出现脑疝、呼吸衰竭。

  混合型:同时出现休克型、脑型的症候,是最凶险的一型。

  3.2.2.4 慢性菌痢

  急性菌痢者病程超过2个月以上为慢性菌痢。

  3.2.3 实验室检查[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2.3.1 粪便常规检查,白细胞或脓细胞≥15/HPF(400倍),可见红细胞。

  3.2.3.2 病原学检查,粪便培养志贺菌属阳性为确诊依据。

  3.2.4 病例分类

  3.2.4.1 疑似病例,腹泻,有脓血便、或粘液便、或水样便、或稀便,伴有急后重症状,难以确定其他原因腹泻者。

  3.2.4.2 临床诊断病例,具备3.2.1,3.2.2和3.2.3.1中任何一项,并除外其他原因引起之腹泻。

  3.2.4.3 确诊病例,具备3.2.3.2和3.2.4.2中任何一项。

  3.3 菌痢的防治原则

  3.3.1 预防原则[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应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同时加强对传染源管理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对重点人群、集体单位应特别注意预防暴发或流行。

  3.3.2 治疗原则[见附录C和附录D(提示的附录)]

  3.3.2.1 一般及对症治疗。

  3.3.2.2 病原治疗:应及时应用抗生素,疗程5~7d.

  3.3.2.3 休克型菌痢处理抗感染、抗休克。

  3.3.2.4 脑型菌痢处理抗感染、防治脑水肿和呼吸衰竭。

  4 阿米巴痢疾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4.1 诊断原则

  根据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综合分析进行诊断。

  4.2 诊断标准

  4.2.1 症状体征

  4.2.1.1 急性阿米巴痢疾(普通型):起病稍缓、腹痛、腹泻、大便量中等,带血和粘液,色暗红如果酱样、有腥臭味,右下腹部可有压痛。

  4.2.1.2 暴发型阿米巴痢疾:起病急,中毒症状明显、高热、腹痛、腹泻,大便每日数十次,甚至失禁,大便为水样或血水样便,奇臭,可有脱水、电解质紊乱、休克。

  4.2.1.3 慢性阿米巴痢疾:常为急性型的持续,病程超过数月,症状持续存在或反复发作。

  4.2.1.4 无症状排包囊型(亦称原虫携带状态):无症状,大便检查可见溶组织阿米巴包囊。

  4.2.2 实验室检查

  粪便检查:急 性及暴发型粪便涂片检查可见大量红细胞、少量白细胞和溶组织阿米巴滋养体。慢性型可查到滋养体和包囊,排包囊者可查到阿米巴包囊。

  4.2.3 病例分类

  4.2.3.1 疑似病例:起病稍缓,腹泻,大便暗红色,带血或粘液便,或稀糊状便,有腥臭,难以确定其他原因的腹泻者。

  4.2.3.2 临床诊断病例:具备4.2.1中任何一条和4.2.2。

  4.2.3.3 确诊病例:具备4.2.1中任何一条和4.2.2。

  4.3 阿米巴痢疾的防治原则

  4.3.1 预防原则[详见附录D(提示的附录)]

  应采取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参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

  4.3.2 治疗原则

  4.3.2.1 一般治疗:同菌痢[详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

  4.3.2.2 病原治疗

  4.3.2.2.1 硝基咪唑类甲硝唑(灭滴灵)。

  4.3.2.2.2 暴发型除病原治疗外,如合并细菌感染则同时用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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