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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C

  附录C

  麻风复发与麻风反应的鉴别(补充件)

  在完成联合化疗后的监测期或其后,又出现了麻风的症状,即为复发。

  复发的临床体征:

  a. 原有皮损范围扩大、变厚、边缘发红;

  b. 原无皮损的部位又出现了新的损害;

  c. 原查菌阴性部位又出现了麻风菌,或较在停药时某部位(损害)细菌增加≥2+,尤其是又出现了完整菌。细菌指数在复查时若有增加,必须对照病历认真核实;

  d. 触摸原不痛的外周神经又有明显的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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