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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热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C

  治疗(补充件)

  C1 抗黑热病治疗

  C1.1 初治病人:采用斯锑黑克六日疗法或对重症黑热病患者的三周疗法,应尽可能作静脉注射,把斯锑黑克从静脉缓缓注入。在用六日疗法治疗过程中,如病人出现高热、鼻衄和脾区疼痛等副反应,可停针数日,待症状缓解后再继续注射,药物总量可与先前注射的合并计算。

  C1.2 未治愈病人:患者经一个疗程斯锑黑克治疗后半个月复查时,如体温仍高于正常,白细胞计数未见增加,脾肿依旧,原虫并不消失,应认为治疗无效,可加大斯锑黑克的剂量,比原剂量增加1/3,采取八天八针疗法进行第二个疗程。

  C1.3 复发病人:黑热病经治疗后体温已恢复正常,一般情况和血象都有好转,脾肿亦见缩小,穿刺检查不复能找到利什曼原虫,但相隔数月后(一般在半年内)体温上升,脾肿复见增大,骨髓涂片上又查见原虫,即为复发。仍可用斯锑黑克治疗,应在原剂量基础上加大1/3.

  C1.4 抗锑病人:经锑剂三个疗程以上仍未痊愈的病人。临床上称为抗锑性黑热病病人,可采用以下两种芳香双脒类药物进行治疗。

  戊脘脒(pintamidine):在每次注射前把药物先溶解于无菌蒸馏水内配成4%的溶液,作肌肉注射,每次4mg/kg,每日一次,连续15天为一疗程,总剂量为60mg/kg.在药物注射过程中,注射局部可产生红肿等反应,可用局部热敷法以减轻反应。偶尔发生血压下降出现脉搏增速、眩晕、心悸等反应,注射肾上腺素即可消失。

  羟脒芪(Hydroxystilbamidine):每次临用前先用少量蒸馏水把药物溶解,再用1%普鲁卡因溶液使成2.5%~5%溶液,缓慢肌肉注射,或将药物溶于50%的葡萄糖液内,使成2%的溶液,作静脉注射,每日一次,每次剂量为2~3mg/kg,总剂量为85mg/kg左右。

  芳香双脒剂在水溶液内不稳定,容易变质,增加毒性,每次注射都必须用新鲜溶液。

  C2 对症治疗

  C2.1 贫血:患者如有中等度贫血,在治疗期间应给予铁剂,严重贫血者,除给予铁剂外,可进行小量多次输血,待贫血有所好转后再用锑剂治疗。

  C2.2 鼻出血:先洗净鼻腔,寻找出血点,然后用棉花浸以1:1000肾上腺素液、3%麻黄素置流血处,或用明胶海绵覆盖在出血部位。

  C3 一般治疗

  病人在治疗期间,应卧床休息,预防感冒,给予营养丰富和高热量的食物,如鸡蛋、猪肝、豆腐等,每日口服足量的多种维生素,以利病体的恢复。

  C4 并发症的处理

  C4.1 肺炎:并发肺炎的病人,不宜使用锑剂或芳香双脒类药物治疗。肺炎若发生在抗黑热病治疗过程中,应立即停止注射,先用抗菌素治疗,待肺炎症状消失后,再用抗黑热病药物治疗。

  C4.2 急性粒细胞缺乏症:应立即用青霉素治疗,以防止继发感染。如发生在锑剂治疗过程中,应立即停止使用抗黑热病药物,待症状消失后再用锑剂或芳香双脒类药物治疗。有时黑热病本身也可引起此症,其原因与使用锑剂无关,在此情况下,锑剂的使用不但无害,且能随病情的好转而促使粒细胞回升。

  C4.3 走马疳:应及早使用青霉素治疗,效果显著,同时按常用方法给予锑剂治疗。

  C4.4 对心、肝或肾有较严重疾患者,宜慎用锑剂,并给予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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