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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拿的治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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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拿的治疗原则是推拿治疗疾病的总的法则。临床工作中,必须因人、因病、因症、因时、因地,采用和组合不同的治疗方法治疗疾病。但推拿的具体治疗方法,是在推拿的治疗,原则下制定的,这些原则是:整体观念,辨证施术;标本同治,缓急兼顾;以动为主,动静结合。

  一、整体观念,辨证施术

  整体观念、辨证论治是中医治病的根本原则。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构成人体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在结构上是不可分割的,在功能上是相互协调、相互为用的,在病理上是相互影响着的。同时,人体与自然环境也有密切关系,人类在能动地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斗争中,维持着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这种机体自身整体性、机体与自然界统一性的思想,贯穿在中医生理、病理、诊法、辨证、治疗等各个方面。整体观念的原则,在推拿临床中,既要体现在分析局部症状时,要注意机体整体对局部的影响;又要在处理局部症状时,重视机体整体的调整。

  辨证论治是中医的精华所在,临床中辨证施治表现在,将四诊所收集的资料、症状和体征,通过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质,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然后,根据这种辨证的结果,确定相应的理法方药。辨证论治是认识疾病和解决疾病的过程,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体现。然而,在临床推拿工作中,辨证论治具体表现为辨证施术,即根据辨证的结果确立治疗法则,选择手法的操作方法、穴位和部位,进行具体的操作治疗。对按照现代医学分类的疾病的推拿治疗,辨证施术的原则表现了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的特点。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是以病机的异同为依据的治疗原则,即《素问·至真要大论》“谨守病机,各司其属"之意。同病异治,即同一疾病采用不同的推拿手法治疗。某些疾病,病变部位和症状虽然相同,但因其具体的病机不同,所以在治疗方法上选用的推拿手法及穴位、部位就因之而异。异病同治,即不同的疾病采用相同的推拿手法治疗。某些疾病,病变部位和症状虽然不同,但因其主要病机相同,所以在治疗方法上可以选用相同的推拿手法及穴位、部位。

  二、标本同治,缓急兼顾

  任何疾病的发生、发展,总是通过若干症状表现出来,但这些症状只是疾病的现象,并不都反应疾病的本质,有的甚至是假象。只有在充分了解疾病的各个方面,包括症状表现在内的全部情况的前提下,通过综合分析,才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从而确定何者为标,何者为本。

  由于推拿学具有自身的特点,在“治病必求于本”的原则指导下,应该标本同治、缓急兼顾。既要针对疾病的主要矛盾治疗,又要注重疾病次要矛盾的处理;既要积极治疗疾病的急性发作,又要兼顾疾病慢性症状的处理。同时,在推拿临床中,正确地应用标本同治、缓急兼顾的治疗原则,不仅要制定推拿本身具体的治疗方法,还应该依据这一原则与其他治疗方法合理结合。

  三、以动为主,动静结合

  推拿治疗,是一种运动疗法。不论手法对机体的作用方式,还是指导病员所进行的功法训练,都是在运动。推拿“以动为主”的治疗原则,是指在手法操作时,或指导病员进行功法锻炼时,应该根据不同的疾病、不同的病情、不同的病理状况,确定其作用力的强弱、节奏的快慢、动作的徐疾和活动幅度的大小。适宜的运动方式,是取得理想疗效的关键。同时,推拿治疗在“以动为主”时,也必须注意“动静结合”,一是在手法操作时,要求医务人员和病员都应该情志安静,思想集中,动中有静;二是推拿治疗及功法锻炼后,病员应该注意安静休息,使机体有一个自身调整恢复的过程。医务人员在制定治疗方案时,动和静一定要合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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