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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急性有机氟中毒诊断标准——附录A

  正确使用本标准说明

  A.1 使用本标准时,必须具备明确的职业性有机氟气体意外吸入史。含氟聚合物本身无毒,不会引起急性中毒,但意外吸入有机氟单体、裂解气、残液气、氟聚合物热解气,均可引起急性有机氟中毒。

  有机氟单体指组分含氟聚合物中的某一单体,如四氟乙烯、二氟一氯甲烷、三氟氯乙烯,六氟丙烯等。

  裂解气指在高温裂解制备有机氟单体时所产生的反应副产物。如用二氟一氯甲烷(F22)高温裂解制备四氟乙烯时产生的裂解气,其中组分有四氯乙烯、六氟丙烯、八氟异丁烯等10余种反应产物。

  残液气指遇高温裂解制备单体后剩下的残液中,在常温下为气态的化合物,内有极毒的八氟异丁烯等。

  热解气指含氟聚合物高温分解时的气态热解物,大于400℃的热解物中含剧毒的氟光气和氟化氢等。

  A.2 某些组分的有机氟气体,如氟烷烃类及烯烃类,对心肌损害作用明显。本病患者心电图出现心肌损害和各种类型的心律失常,在排除既往有心脏器质性疾病后,即使X线胸片病变较轻,仍可诊断为中毒性心肌炎,应按重度中毒处理。

  A.3 有机氟气体是一种亲肺剧毒物质,但本病患者亦可出现一过性肝、肾功能异常,其程度往往较轻,一般不需特殊治疗均能康复,诊断分级仍应以呼吸系统临床表现和X线胸片为依据。

  A.4 关于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早、足、短”原则,所有观察对象和中毒患者现场均应预防性用药,可选地塞米松10mg+25%葡萄糖液40mL静脉缓慢注射。观察对象虽不属急性中毒范畴,但在观察期内仍可用激素预防性治疗1~3d。轻、中、重度中毒在中毒第1~5d内根据病情,可选地塞米松20~60mg/d或氢化考的松400~1200mg/d静脉用药。轻度中毒急性期症状控制后可迅速停药。中度以上中毒患者的急性期后,为抗肺纤维化,可继续小剂量口服糖皮质激素2~4周左右。

  A.5 氟聚合物烟尘热通常发生在聚四氟乙烯、聚全氟乙丙烯热加工成型时,烧结温度在350~380℃左右,作业工人吸入其热解物所致的感冒样反应,症状酷似金属烟热,属特殊的一种临床类型,一般给予解热镇痛对症处理,于24~48h内愈。但反复发病者,文献报道可致肺纤维化,故应给予抗肺纤维化治疗。

  A.6 本病早期中毒症状不典型,故有机氟单体、裂、热解气(物)的职业接触史极为重要,凡列为观察对象者,均应强调绝对卧床休息,减少氧耗,严密医学观察,早期应注意与普通感冒、急性扁桃腺炎、急性胃肠炎相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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