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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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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的诊断分级主要依据呼吸系统的损害程度而定。刺激反应不属于急性中毒范畴。急性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及一度至二度喉水肿为本病的诊断起点。

  A.2 喉水肿是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的突出表现之一,其严重程度可直接反映出病情的轻重。硫酸二甲酯急性中毒喉水肿所致吸气性呼吸困难分四度,一度:安静时无呼吸困难,活动时显示吸气性呼吸困难;二度:安静时也有轻度"三凹征",活动时加重,但不影响睡眠,也无烦躁不安;三度:吸气性呼吸困难明显,"三凹征"显著,且有烦躁,不易入睡;四度:除三度呼吸困难的表现外,还有躁动,出冷汗、面色苍白或紫绀,最后昏迷甚至心跳停止。

  A.3 血气分析PaO2的测定可客观地反映缺氧的严重程度。故可作为诊断分级的参考指标。低氧血症分三度:PaO2≤10.7kPa(80mmHg)、中度PaO2≤8kPa(60mmHg)、重度PaO2≤5.3kPa(40mmHg)。

  判断缺氧程度还应结合临床,动态观察,排除技术上的误差。

  A.4 本标准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诊断指标,参照GBZ73。

  A.5 轻、中、重度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均可伴有眼或皮肤化学性灼伤,其诊断分级参见GBZ54或GBZ51。

  A.6 急性中毒往往伴有心电图及肝、肾功能的一过性改变。因考虑为继发缺氧所致,无特异性,故未列入诊断条款内。诊断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全面综合分析。

  A.7 雾化吸入是治疗急性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根据病情每天3-5次超声雾化吸入。如悬雍垂水肿严重,或喉水肿较明显,做超声雾化吸入会便通气更加困难,这时可用口腔麻醉器做人工喷雾,或将超声雾化器接在氧气瓶上使用。

  A.8 中毒者如出现三度至四度喉水肿,一旦保守处理无效时应及时进行气管功开,以免发生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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