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适用于接触硫化氢气体所致的急性中毒的诊断,并需注意与一氧化碳、氰和氰类化合物、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引起的急性中毒、急性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和脑血管意外等鉴别。
A.2 引起急性硫化氢中毒的现场浓度如果无法测定,只要是患者所处环境的生产工艺流程可产生硫化氢,其后测得硫化氢气体,或患者当时闻到臭蛋味,此后出现神经系统症状,眼和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要考虑急性硫化氢中毒的可能性。
A.3 急性硫化氢中毒的分级以主要靶器官中枢神经系统和吸呼系统的临床表现作为主要依据,意识障碍的分级参照GBZ76.因为硫化氢可以引起多脏器损害,在中、重度中毒,除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损害的表现外常可伴心脏的损害或肝脏的损害,特别是心脏的损害近年报道较多,主要表现为心电图出现 ST下移和T波低平或倒置、束支阻滞、室性早搏、I一Ⅱ°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或伴窦性心动过速、少数“心梗”图形,以及心肌酶谱异常。当出现心脏或肝脏的损害时其诊断分级与治疗,参照 GBZ74和GBZ59处理。
A.4 急性硫化氢中毒猝死率高,现场救助参照GBZ78处理。救助者应注意自身防护,这对避免多人急性硫化氢中毒事故或发生猝死非常重要;中毒致呼吸停止者应尽量采用人工呼吸器,救助者应避免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以防止救助者发生中毒。
A.5 治疗原则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可参照GBZ76和GBZ73处理,但有高压氧条件的地方,强调尽快同时作高压氧治疗。高压氧疗对防治脑水肿、肺水肿、促进昏迷病人的苏醒有重要作用。为防止病情“反跳”,高压氧治疗需要与支持、对症治疗相结合,其中早期、足量、短程应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至关重要。
A.6 动物实验证实,4-二甲基氨基苯酚(4—DMAP)对急性硫化氢中毒有解毒作用,但临床病例报道少,是否使用4-DMAP不作统一规定。
A.7 接触硫化氢后出现急性眼结膜炎、角膜炎参照GBZ54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