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钡中毒是指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短时间接触大量可溶性钡化合物而引起的以肌肉麻痹、心血管损害及低钾血症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钡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生产劳动和其他职业活动中,大量钡化合物经呼吸道、消化道、灼伤或破损的皮肤进入肌体引起的职业性急性中毒。不适用于长期接触低浓度钡化合物所引起的其他疾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51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3 诊断原则
根据确切的接触大量钡化合物的职业史,以肌肉麻痹、心血管损害、低钾血症为主的临床表现,及心电图、血清钾的检查结果,结合现场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 接触反应
出现头晕或头痛,咽干、恶心、轻度腹痛和腹泻等神经及消化系统症状,心电图、血清钾正常,在数小时至两日内可自行恢复者。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加重外,并有胸闷、心悸、麻木感、无力,肢体运动力弱,肌力Ⅳ级(见GBZ76),心电图有早期低钾所见或血清钾稍低。
5.2 中度中毒
肌力Ⅱ~Ⅲ级(见GBZ76),肌张力降低。心电图、血清钾呈现低钾表现。
5.3 重度中毒
四肢弛张性瘫痪,肌力0~Ⅰ级(见GBZ76),甚至呼吸肌麻痹。心电图及血清钾显示明显的低钾现象,多伴有严重的心律失常、传导阻滞。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立即脱离现场,皮肤灼伤者用2%~5%硫酸钠彻底冲洗后再按灼伤常规处理(见GBZ51),钡化合物粉尘经呼吸道相消化道进入者,漱口后,口服适量的硫酸钠。
6.1.2 对接触反应者和意外事故的接毒人员应密切监护48h,同时给予预防性治疗。
6.1.3 特效治疗,首先应及时、足量补钾,在心电图及血清钾严密的监护下进行,直至检测指标恢复正常;然后酌情减量,稳定后停药。同时静注或静滴硫酸钠或硫代硫酸钠。
6.1.4 其他急救措施和对症治疗与内科相同。
6.2 其他处理
6.2.1 轻、中度中毒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
6.2.2 重度中毒治愈后应调离原作业工作。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