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部皮肤温度测量和冷水复温实验方法
该项检查,要求在室温20℃±2℃的室内进行。受试者普通衣着,受试前至少2小时内不吸烟,24小时内不服用血管活性药物,非饥饿状态,入室休息30分钟后进行检查。
应用半导体温度计(或热电偶温度计),测定受试者无名指中间指节背面中点的皮肤温度(即基础皮温),随即将双手腕以下浸入10℃±0.5℃的冷水中,手指自然分开勿接触盛水容器,浸泡10分钟,出水后迅速用于毛巾轻轻将水沾干,立即测定上述部位的温度(即刻皮温)。测量时两手自然放松,平心脏高度放在桌上,每5分钟测量和记录一次,观察指温恢复至基础皮温的时间(min)。冷试后30min仍未恢复者,视为异常。
也可根据下式计算复温率:
5min复温率小于30%和1Omin复温率小于60%为异常参考值。
5min复温率小于30%和10min复温率小于60%为异常参考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