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是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接触甲醇所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眼部损害及代谢性酸中毒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3 诊断原则
根据较高浓度的职业接触史,经短时的潜伏期后,出现典型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结合实验室检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 观察对象
接触甲醇后,出现头痛、头晕、乏力、视力模糊等症状和眼、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并于脱离接触后短时间内恢复者。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a)轻度意识障碍;
b)视乳头充血、视乳头视网膜水肿或视野检查有中心或旁中心暗点;
c)轻度代谢性酸中毒。
5.2 重度中毒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重度意识障碍;
b.视力急剧下降,甚至失明或视神经萎缩;
c.严重代谢性酸中毒。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立即脱离现场,去污,并给予适当的支持治疗和对症治疗。纠正酸中毒。
6.1.2 血液或腹膜透析清除已吸收的甲醇及其代谢产物。
血液透析疗法的指征为:
a.血液甲醇>15.6mmol/L或甲酸>4.34mmol/L
b.严重代谢性酸中毒;
c.视力严重障碍或视乳头视网膜水肿。
6.2 其他处理
轻度中毒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重度中毒者根据临床情况,妥善处理,调离有害作业。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附录B(规范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