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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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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适用于急性羰基镍中毒。其他羰基金属如羰基铁、羰基钴的急性中毒可参考使用。

  A.2 本标准的诊断分级是根据呼吸系统的损伤程度而定,刺激反应是接触羰基镍后出现的一过性反应,尚未达到中毒程度,为了严密观察病情发展,便于及时处理,列入分级标准,但不属于急性中毒。

  A.3 接触羰基镍工人疑有急性中毒可能时必须进行严密的临床观察。观察时间不少于48小时。

  A.4 急性羰基镍中毒出现肺水肿,导致缺氧,血气分析PaO2的测定可以了解机体缺氧程度,但正确判断病情时需结合临床及动态测定资料综合分析。

  A.5 严重急性中毒常因缺氧而致心电图、肝、肾功能的改变。这些改变往往可随缺氧的纠正而恢复,故未列入诊断条款内。

  A.6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诊断参照GBZ73。

  A.7 为掌握中毒的全面病情,对重度中毒病人除胸部X线检查外,可根据病情选择检查心电、肝、肾功能。待呼吸系统急性症状缓解后视病人临床情况需要作肺通气功能测定。

  A.8 早期应用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对羰基镍所致中毒性肺水肿有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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