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生产或使用丙烯酰胺单体作业的人员,如生产聚丙烯酰胺、N,N-亚甲基双丙烯酰胺、N-羟甲基丙烯酰胺等。
A.2 经皮肤接触是职业性丙烯酰胺中毒的主要途径,因此,对丙烯酰胺的密切接触主要是指皮肤污染的程度,其次是车间空气浓度。
A.3 轻、中度丙烯酰胺中毒以周围神经损害为主要表现,两者分级界限在于中度中毒时,感觉障碍范围扩大至肘、膝水平或出现深感觉障碍导致的共济失调;当出现四肢远端肌肉明显萎缩,并影响运动功能或小脑功能障碍时(无论为首发表现或是在已有周围神经病变基础上出现者)均应诊断为重度中毒。
A.4 长期接触低浓度丙烯酰胺后,主要表现为慢性隐袭发病的多发性周围神经病。短期接触高浓度丙烯酰胺后可于一个月左右出现小脑功能障碍,其发病虽较快,亦可参照此标准。
A.5 重度中毒者的小脑功能障碍于脱离接触数周后可以消退,继之出现周围神经损害。
A.6 四肢震动觉障碍及跟腱反射迟钝是轻度中毒早期表现,因此,必需反复仔细检查这两项体征,检查跟腱反射应取俯卧屈膝位或引用加强法。
A.7 深感觉(震动觉、位置觉)障碍引起的共济失调,主要表现为双足不能在一条直线上行走、单足不能站立及闭目站立困难。小脑功能障碍的表现包括眼球水平性震颤、言语含糊呈吟诗样、四肢肌张力降低、指鼻及跟膝腱试验不稳、轮替动作失调、步态蹒跚。
A.8 神经-肌电图检查对本病早期诊断有重要意义。丙烯酰胺中毒以周围神经轴索损害为主,因此,应重点检查四肢远端肌肉的肌电图及感觉神经电位。检查方法及其结果判断基准参见GBZ76.
A.9 需要排除引起周围神经病及小脑共济失调的各种疾病,如呋喃类、异烟肼、砷、二硫化碳、氯丙烯、甲基正丁基酮、正已烷等中毒及糖尿病、感染性多发性神经炎等疾病。